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核准,修改《契税条例》部分条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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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00
事件名称: 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核准,修改《契税条例》部分条款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

事件描述

1954年,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核准,修改《契税条例》部分条款,规定 “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等,凡有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或交换行为者,均免纳契税”。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私人不能买卖、转让。房主只留自住房,土地契税自然消失。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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