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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核准,修改《契税条例》部分条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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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00
事件名称:
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核准,修改《契税条例》部分条款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
事件描述
1954年,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核准,修改《契税条例》部分条款,规定 “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等,凡有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或交换行为者,均免纳契税”。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私人不能买卖、转让。房主只留自住房,土地契税自然消失。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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