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699
事件名称: 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

事件描述

1950年,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买卖、赠与税率6%,典当税率为3%,交换而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就其超过部分按卖税率计征,取消附加。1952年,县内开始征收契税,全部收入归乡财政。1953年,契税收入划归县财政。是年,正宁县契税收入0.19万元,占全庆阳地区收入4.65万元的4.09%。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