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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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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699
事件名称:
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
事件描述
1950年,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买卖、赠与税率6%,典当税率为3%,交换而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就其超过部分按卖税率计征,取消附加。1952年,县内开始征收契税,全部收入归乡财政。1953年,契税收入划归县财政。是年,正宁县契税收入0.19万元,占全庆阳地区收入4.65万元的4.09%。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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