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7月19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除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办事外,还明确提出:全省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 ”取消后,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 “一事一议 ”每年不得超过10个;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新的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农业税附加率最高为正税的20%;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年人均筹资的上限,分15元、10元、6元3个档次;农业税的计税价格以1997~2001年5年内省政府确定的最低粮食定购保护价(冬小麦每公斤1.10元,春小麦每公斤1.04元)确定,从2002年起一定3年不变;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缴。从2002年起,正宁县运行新的农业税制。税改后,正宁县农业税率为7%,农业附加税为正税的20%,农民原来耕种土地负担的各种赋税统一并归为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以及“二税附加”4种;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年人均筹集标准为10元。正宁县全县计税面积为35.37万亩,占原有耕地面积的81.23%,农民负担总额为839万元,比税改前农民实际负担1259万元减少420万元,减负率为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