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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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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691
事件名称:
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二十六年(1937)10月
事件描述
民国二十六年(1937)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救国公粮征收条例》,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其标准为:每户年均每人占有粮食不满300斤者免征;300斤~450斤者征收1%;451斤~750斤者征收2%;751斤~1050斤者征收3%;1051斤~1500斤者征收4%;1501以上者征收5%。收租:地主每人每年占有粮食不满300斤者征1%,300斤以上者加倍征收;佃农在总收益中扣除地租、牛租等,减半征收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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