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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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691
事件名称: 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二十六年(1937)10月

事件描述

民国二十六年(1937)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救国公粮征收条例》,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其标准为:每户年均每人占有粮食不满300斤者免征;300斤~450斤者征收1%;451斤~750斤者征收2%;751斤~1050斤者征收3%;1051斤~1500斤者征收4%;1501以上者征收5%。收租:地主每人每年占有粮食不满300斤者征1%,300斤以上者加倍征收;佃农在总收益中扣除地租、牛租等,减半征收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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