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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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343
事件名称: 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2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11月03日

事件描述

11月3日,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规定:凡国办发(1994)64号文件下发后开垦的林场,必须在1999年5月底以前全部还林;64号文件下发以前开垦的林地,凡坡度在25度以上者全部还林。坚决制止向林区移民建村,凡近5年内迁住林区边远沟谷的零星农家住户,限1999年6月底以前全部迁出,所垦土地,勒令退耕,交由国有林场造林。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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