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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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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343
事件名称:
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2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11月03日
事件描述
11月3日,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规定:凡国办发(1994)64号文件下发后开垦的林场,必须在1999年5月底以前全部还林;64号文件下发以前开垦的林地,凡坡度在25度以上者全部还林。坚决制止向林区移民建村,凡近5年内迁住林区边远沟谷的零星农家住户,限1999年6月底以前全部迁出,所垦土地,勒令退耕,交由国有林场造林。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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