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县(市)贯彻执行《关于复垦废弃庄院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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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238
事件名称: 要求各县(市)贯彻执行《关于复垦废弃庄院的意见》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1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1月6日

事件描述

1996年1月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各县(市)转发镇原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复垦废弃庄院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贯彻执行。主要内容为:搞好宣传,提高想认识;摸清底子,制定复垦规划;积极鼓励,采取优惠政策;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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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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