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民建宅用地实行先纳税后用地的联合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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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068
事件名称: 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民建宅用地实行先纳税后用地的联合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6月9日

事件描述

6月9日,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民建宅用地实行先纳税后用地的联合通知》,规定从接到《关于农民建宅用地的批复通知》到缴纳耕地占用税不超过1月时间;每院宅基财政部门征收330元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局征收20元土地管理费。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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