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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安排》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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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921
事件名称:
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安排》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12月7日
事件描述
12月7日,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安排》称:要结合处理包产到户的遗留问题,认真检查纠正农村修庄建房滥用耕地的问题。老庄基不许任意扩大,已经扩大的部分应一律收归集体或折扣自留地。批修庄基要从严掌握,全家居住城镇的职工不能在农村以任何借口圈墙占地。已圈了的不论手续如何一律拆除。申请修庄建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原有庄基每人平均占有面积不足70平方米的;二是建筑材料、修庄费用已准备齐全。在原地批拨庄基的面积要严格控制在半亩以内,提倡盖房、箍窑,不许再挖地坑。同时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逐步把社员住宅建设好。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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