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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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827
事件名称: 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2年9月10日

事件描述

9月10日,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社员自留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利用管理作出了规定,规定如下:自留地由社员家庭长期使用。已全部或大部收回的队,要按规定退给社员。已由集体代耕的,应退给社员自己经营。自留地超过“六十条”规定的,其超过部分,要收归集体。私人占用集体耕地要一律收回。不能以任何形式变相扩大自留地。自留地一般不要重新调整,如果影响集体基建、灌溉和机耕的,应通过群众讨论,进行适当调整插队落户的城镇居民和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应由集体拨给他们与社员同样的自留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凡涉及县与县、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的 “插花地”、交界道路、社员房屋以及坟墓等问题,要从有利于生产出发,经民主协商解决。对非受益单位被占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都必须给以合理的补偿。国家基本建设占用土地,应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社员修建房屋,确实需要占用耕地时,要经社员大会讨论,由公社审查,报县批准。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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