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发出《关于处理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自留羊的几项具体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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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772
事件名称: 省委发出《关于处理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自留羊的几项具体规定》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8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11月11日

事件描述

11月11日,省委发出《关于处理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自留羊的几项具体规定》,指出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总计数量不得超过生产队耕地面积的10%,具体比例由各县自定,已经规定自留地为生产队耕地面积5%~7%的不再变动,凡自留地超过原规定的,必须收回。正宁县据此精神,在全县进行了认真清理。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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