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专区就集体土地管理作出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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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740
事件名称: 庆阳专区就集体土地管理作出规定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7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3月

事件描述

3月,庆阳专区就集体土地管理作出规定,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只能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超过的一律收回。生产队可将少量闲散地、小片荒地划给社员作饲料地。社员小片开荒不得超过本户自留地数量,超过的收回。有柴山、荒山、荒坡的队,适当划给社员(每户不得超过3亩),让其植树种草。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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