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出《关于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必须大力参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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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583
事件名称: 联合发出《关于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必须大力参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6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11月13日

事件描述

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必须大力参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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