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政府颁布《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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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481
事件名称: 边区政府颁布《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54.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三十二年(1943)1月

事件描述

民国三十二年(1943)1月,边区政府颁布《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规定凡移难民开垦的公共荒田,其土地所有权归属个人,由县政府颁布土地证,3年内免收公粮;开垦的私荒,3年内免纳地租。止4月底,新正县移难民春季一次性开荒达6904.3亩,平均每户难民开荒8亩,每人开荒约2.6亩。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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