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嘉塬缴枪事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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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4055
事件名称: 三嘉塬缴枪事件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134.pdf
事件类型: 军事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21年(1932)1月12日
结束时间: 民国21年(1932)2月8日
发生地点: 三嘉塬后坡锦章;细咀子;南庄子村

事件描述

民国21年(1932)1月12日,谢子长、刘志丹率 “西北反帝同盟军”移驻三嘉塬后坡锦章、细咀子、南庄子村。由于供给困难,部队在整训、宣传群众的同时,打土豪解决军需问题。当时春节将近,为解决年关供给,各队抽人去打土豪。第二支队派第一大队队长赵连璧 (赵二娃)带一部分人外出打土豪。1月31日(腊月24日),赵连璧率部在永和镇集市上抢了一些摊贩摆在摊子上出售的大烟土和布匹,还拉回五六头毛驴。此事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谢子长、荣子卿、杨仲远得知此消息后,为整肃军纪,在锦章村召集第一支队党员、大队长以上干部阎红彦、白锡龄、胡廷俊、雷恩俊等开会,商定收缴二支队的枪械,并处决赵连璧。为防止泄密,会议秘密进行,未通知刘志丹、师储杰及二支队的干部参加。 2月6日(正月初一)上午,谢子长以部队开拔为名,在第二支队驻地南庄子村一家场里集合全军。第一支队面向东,第二支队面向西,全军站好后,谢子长站在场里的碌碡上讲话说:“赵二娃是老土匪,杨培盛是半年的土匪……我们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一支队缴二支队的枪。”话刚毕,阎红彦(一说白锡龄)掏枪打死了赵连璧。第二支队第三大队代队长谷聚山刚要反抗,被后面一枪打死。第二大队指导员白冠五等2人被打伤,队员周毛牛被打死。当时刘志丹未反抗,听说要缴枪,即把枪扔给谢,谢又还给刘。随后第一支队缴了第二支队的枪,遣散第二支队的主要干部及大部分队员。遣散时,只给干部发遣散费,普通士兵没有发。当时给第二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刘景范、第二支队军需长马锡五2人 一头毛驴,让其回家。第二支队第二大队长杨培盛领到2块现大洋遣散费,离开部队后一直在陕西省中部县小石崖 (今属黄陵县)为人打短工维持生活。2月8日(正月初三)晚,师储杰、马风银 (第七中队长)扣押第三大队队长雷恩俊、副队长陈玉清,率旧部100多人出走南梁,不久投靠西安国民党杨虎城部的孙苍浪团。此为陕甘边区红军史上闻名的“三嘉塬缴枪事件”。该事件大大削弱了“西北反帝同盟军”的力量。事件发生后,刘志丹专程去西安,向中共陕西省委汇报工作。 “三嘉塬缴枪事件”的发生是 “西北反帝同盟军”领导层内部在建军问题上意见未得到统一、矛盾积累的一次爆发。民国20年(1931)11月,部队驻扎庆阳县新堡期间,当荣子卿传达中共陕西省委要部队开到关中去的指示后,在讨论部队的行动方针、整顿及供给问题时,领导层就存在着意见分歧:一是在哪里建立根据地的问题上,谢子长、荣子卿主张按省委意图南下关中,而刘志丹主张在南梁一带;二是在部队整顿问题上,一致认为部队成份复杂,需要整顿。但在整顿方法上,谢子长认为该缴械的缴械,该解散的解散,该枪毙的枪毙。刘志丹主张采取教育改造的方法,不堪改造的个别清理;三是在部队的供给问题上,谢子长提出体现官兵一律平等,每人每月发银20元(后来在柴桥子全体军人大会上作了宣布)。刘志丹认为部队无固定经济来源,此提法不可能实现。 对于这次事件,198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关于西北红军历史问题座谈会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队伍成份不纯、纪律不好,按照党的建军原则进行整顿是必要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采取缴枪的办法,特别是在刘、谢两位主要领导人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采取缴枪的办法,甚至还打死3人,不论是谁的决定,都是不对的,更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好在这支队伍中许多同志以大局为重,始终坚持革命,为西北革命和红军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刘志丹同志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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