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正宁县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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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建党90年正宁大事记》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2709
事件名称: 2008年正宁县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7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4月11日
发生地点: 正宁县

事件描述

2008年4月11日正宁县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正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拐卖妇女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解救被拐卖妇女1名,追缴赃款19000余元。2008年2月23日下午14时许,正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4名陕西人在正宁县永正乡庙沟村给人介绍对象,形迹可疑。接到举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盘查,发现其中一名女青年表情痴呆,神志不清,生活自理和表达能力差。当问及该女青年的来历及另3人的关系时,3人供述不一、漏洞百出,民警逐将4人传唤至县公安局进一步审查,至当晚21时许,民警查清了陕西籍查某(女)、尚某(男)、陈某(男)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经查证,200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查某在陕西省蒲城县的一条公路边发现一无人照看的 “傻女 ”哄骗至陕西省洛川县,将拐卖的意图告诉了尚某,尚某当即表示同意。为了不引起他人的怀疑,二人密谋商议后,查某化名王会莉,尚某化名李文,给该女青年起名叫冯会霞,对外谎称其系查某的侄女。之后,二人找到陈某,委托陈某给冯会霞找一婆家,并答应事成后给其1000元酬劳。2008年2月25日,在陈某的介绍下,查某、尚某与陈某一同带领冯会霞来到正宁县永正乡庙沟村,以介绍对象为名将冯会霞卖给一姓高的青年,从中获利19000元。犯罪得逞后欲逃窜时,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知识出处

建党90年正宁大事记

《建党90年正宁大事记》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之际,《建党 90年正宁大事记》正式出版了。这是全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是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新成果,对于我们深刻地了解过去,总结历史经验,把握现在,开创未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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