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国土资源局(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2002年7月,由于机构改革,经正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正宁县土地管理局,组建正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一级职能部门。同月,成立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5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2003)3号《关于体改委、房改办、农办、农综办等单位机构分设和归属问题的会议纪要》称:“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归口国土资源局管理,从即日起搬回国土局办公;若国土局无空房,可暂时租房办公,待国土局办公楼建成后搬回集中办公。”2004年1月,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垂直管理,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移交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主管、中共正宁县委协管,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下属二级单位有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测绘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有人秘股、地籍和耕地保护股、监察股、地矿股。2004年4月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03号文通知:“撤销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成立测绘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2006年3月,内设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股、资产财务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护股、监督监察股、地质矿产股、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测绘管理办公室。止2007年12月,全局有职工53名,其中党员4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17名。除设立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外,党、群组织有中国共产党正宁县国土资源局支部委员会、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小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会委员会、妇女小组等,分别主管全局政务、党务、纪委检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性组织的思想教育、文化娱乐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根据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发〔2002)58号文件)的规定,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划出的职能是: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县水务局;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依据《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发〔1998)14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划入的职能为:(1)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2)原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3)原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计划,并按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参与审查城乡建设规划。(3)推进土地调整,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集体矿山企业的采矿申请登记,发放采矿许可证及年度注册工作。(5)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承办由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和方案的落实。(6)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权属争议,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核定矿区范围,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7)管理全县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财税部门进行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参与本县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县地下水资源,实施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8)负责全县土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9)负责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人事秘书股职能:(1)综合协调各股工作。(2)组织承办会议,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3)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息、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提案和后勤服务工作。(4)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文件的收转、登记、审核、制发工作。(5)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6)承办机关工、青、妇业务工作。(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财务股职能:(1)承办局机关及基层国土所固定资产的管理。(2)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国土所各项费用的上解和收缴,并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3)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取和发放工作。(4)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月、季、年报表,编造人员工资计划、发放人员工资。(5)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办理职工福利和机关后勤供应工作。(6)负责机关水电、管道、线路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地籍管理股职能:(1)拟订并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检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2)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3)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年检工作。(4)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工作。(5)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6)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7)负责全县土地变更、统计,编制土地综合季报、年报,建立土地台账。(8)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股职能:(1)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2)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3)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4)负责土地资产、各类土地综合统计、地籍档案资料整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5)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落实城乡地籍信息化管理。(6)会同制定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和指标任务分解及建设用地报批。(7)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论证、选址、定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8)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监察股职能:(1)负责对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和执行清况的监督检查。(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落实情况。(4)负责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土地权属纠纷工作。(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6)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质矿产股职能:(1)负责修订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3)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防灾预案,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各项制度。(4)参与本县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勘查、监测管理工作。(5)依法核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6)依法征收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中心职能:(1)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进行登记、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2)负责广域网、局域网的整体规划、运行维护和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及相关软件的应用和培训工作。(3)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维护、培训工作。(4)协助各股室完成政务公开工作。(5)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职能:(1)贯彻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2)协助配合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立案、查处工作。(3)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承办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职能:(1)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负责和承担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3)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工作。(4)组织实施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收购、储备、招标、拍卖工作。(5)管理依法收回的土地,做好收购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期工作。(6)筹集、管理和运营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发布供地信息。(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职能:承担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承担国土资源项目设计及图件编制;承担工程图、地形图的绘制;承担县区内矿井、油井勘探用地测绘。测绘管理办公室职能:(1)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市场监督检查。(2)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重点测绘项目。(3)负责独立坐标系统的清理,进行坐标的改建、扩建工程。(4)监督、指导全县测绘业务,协调专业测绘。(5)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6)负责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7)承办市局测绘办和县局交办的其他测绘工作。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历任领导名录(表4—3)注: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立于2005年8月,党组职务任职自此时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