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1995年12月至2002年7月)1995年12月,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是县人民政府副科级职能部门,隶属县经济委员会。1996年6月,由于机构改革,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又划归县计划委员会管辖。1995年12月至2002年7月间,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的职能是:(1)负责修订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3)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防灾预案,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各项制度。(4)参与本县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勘查、监测管理工作。(5)依法核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6)依法征收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历任领导名录(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