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庆,永和镇罗川村人。1962年9月生。1982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87年3月从县农业局调入县土地管理局工作。1999年3月从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2月担任土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998年起,先后被甘肃省土地管理局表彰1次,被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表彰3次。2002年1月,他被授予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有:1、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他紧密联系本县土地现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率先在执法大队推行土地巡查制度、土地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备案制度和听证制度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解土地纠纷,严格按执法程序办理土地违法案件。2、转变方法,加大力度。他变等待来访反映为主动出击巡查,发现有违法用地的苗头,及时制止并处理。在农村建房旺季,他率领执法队人员,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巡回于南北两条塬的田间地头。仅1999—2001两年多时间,就制止处理违法用地43宗,保住了200亩耕地;规范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用地15宗;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3、动真碰硬,纠正歪风。2000年9月,山河镇佑苏村王某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修宅基。接到举报后,他带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即责令停工,接受处理。在他的耐心说服下,王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接受处理。已砌成的墙壁随即被拆除。当时还有几户群众准备抢修庄基,看见王某的墙壁被拆除,立即打消了非分之想。4、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多年来,他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00年7月,榆林子镇于家咀村来某,占用基本农田,在坳心地带修建庄基,他带入进行查处。来某系他的远亲,搬来一位长者说情,他耐心地讲政策、讲道理,并婉言回绝。随后,来某又托他的一位老领导前来说情,他断然拒绝。为此得罪了亲戚和老领导。他依法查处该案,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吃苦在前,享受在后。2001年6月,县局在宫河镇进行农宅清理及土地证书年检,给他分配的村人口多,村情复杂,他加班加点,摸清情况,对症下药,客观公正地处理了各类问题。调处因宅基引起的邻里不睦纠纷5起,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国家收回各种规费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