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保安,山河镇西关村人,1956年11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中专文化程度。1988年3月由城建局调入土地管理局工作。曾任土地管理局监察股股长。他全身心投入土地管理监察工作中去,至1992年,先后亲手办理土地违法案件320多起,件件都得到了依法处理,保护了170多亩耕地。1989年10月,他到罗川乡长口子村检查,看到有14户群众正在修建住房,经过审查,其中有5户没有审批手续,属于非法抢修;有9户没有在规划的宅基地范围内,属于乱建。他当即向这几户发出停工通知书和违法占地处理决定书,并宣讲了有关法规条文。之后,有8户停工并开始拆除建筑物,但有6户拒不拆除,而且口出狂言。对此,他又亲自前往现场,配合村组干部强行令其停工。有1名农民不但当面用不堪入耳的话语辱骂,而且手拿镢头进行威胁。但是他没有退缩,严正指出:“我个人和你们没有任何恩怨,如果你们胆敢以身试法,只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当晚他又把这几户群众叫到村上,进行说服教育。第二天,这几户群众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仅这一次他就制止违法案件14宗,拆除房屋9间,保护耕地6.5亩,收回罚款6,700元。1990年,他接到永正乡许多群众的来信,反映乡政府及纪村村委会某些领导越权批地。他带领监察股的同志奔赴永正乡调查。通过实地勘丈、各方座谈、查阅批文和会议记录、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等形式,用了20天时间,就查证落实了永正乡政府及纪村村委会1988年以来越权批地60户、占地22.8亩的违法事实。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重视,县人大专题听取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关于永正乡党委、政府原主要负责同志违法越权批地问题的通报》,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撤职、通报批评等处分,对违法批准的60户宅基地,也分不同情况作出了拆除、作废指标和罚款处理。1992年9月1日,县土地管理局以《只要留得方寸地,甘愿奉献当卫士》为题,整理形成了他的先进事迹单型材料。后被省土地管理局授予 “全省土地监察先进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