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永财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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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0020220000634
人物姓名: 芦永财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501.pdf
出生年: 1910年
卒年: 1936年
籍贯: 河南省

传略

芦永财(1910—1936)原籍河南省,贫农出身,民国十八年(1929),因家乡遭水灾,流浪乞讨至正宁南邑一带,后,定居于大河岔。民国二十三年(1934),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担任新正县县委书记。主持成立了新正县土地分配委员会,领导了全县的土地改革。他带领工作组在南岭村先行试点,然后分两期在新正县展开土改工作。首先在一区三乡的西头、范家洼、南邑、吕家沟圈、洼坡土、岘子开始分配土地。由于组织健全,领导得力,土改工作进展顺利。接着,在全县扩大土改范围,在一区的二、四、六、七、八、九乡,二区的一、二、三、四乡,三区一、二、三、四、五乡和刘家店村,七乡的恒安州、小议子、东朋三个自然村分配了土地。土改中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芦永财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亲自参与丈量土地,填发土地证,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还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量,在土改区划定了阶级成分。同时,组织赤卫队到各村武装巡逻,打击地主豪绅等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保卫了土改的胜利成果。民国二十五年(1936)5月的一天,芦永财遭国民党头乡联保处姚秉章部逮捕,被害于湫头,时年26岁。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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