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海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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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0020220000625
人物姓名: 王振海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93.pdf
出生年: 1893年
卒年: 1942年
籍贯: 罗川乡城关村

传略

王振海(1893—1942),罗川乡城关村人。出身于世代农家。中年时期,受陕甘边区工农红军革命思想的影响,曾同中共正宁县地下党组织负责人郭廷藩义结金兰,被群众推举为 “全县民众代表 ”。 民国二十一年(1932)秋,国民党正宁县第22任县长罗绳奉甘肃省政府之命,带领10多名亲友来正宁上任。罗在任职期间,重赋宰割,贪赃枉法,肆虐尤甚。特别是大征所谓 “烟亩罚款税”,群众种烟一亩,征收罚款税白洋50元。罗绳还把他带来的亲友大部分都安插为 “催款委员 ”敲诈勒索,打骂群众,贪污受贿,高收税款,欺下瞒上,多收少报,共贪污白洋1万多元。,全县人民怨声载道,万众疾呼,要和罗绳算账。王振海以 “民众代表 ”身份向国民党正宁县政府提出严正抗议,强烈要求立即组织人力清算全县 “烟亩罚款税”的回收、上缴账目。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国民党正宁县政府指派绅士张鹤龄、巩崇文等人负责清算全县“烟亩罚款税”的收缴账目。清账刚开始,罗绳就借故治病,躲到平凉。罗绳溜走后,算账被终止。王振海决心去兰州找省府告状。他当着父老乡亲的面说:“我王振海生在正宁,长在正宁,为正宁人民办事,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辞。”当时由县教育局局长于国藩等人捐助费用,王振海和罗川武王庄小学教师张明选(主要是写状子)一起跋山涉水,徒步1800里赶到省府兰州。他们曾三次闯入国民党甘肃省高等法院,但都被赶了出来。省高等法院的结论是:“诬告父母官,必是刁民无赖,驳回原诉,令其回乡,严加管教。”见此,王振海不得不离兰回乡。不久,国民党正宁县政府就派人将王振海押到县府,审问其诬告县长“罪行”。王振海不屈不挠,当堂争辩,列举大量事实,义正词严地回答:“赃官必告,告必到底!”第二年,王振海又赴兰州告状。这次他在省城共待了两年时间,受尽了讽嘲咒骂,而且还带了铐子,挨了板子。但他坚韧不拔,宁死不屈。在兰州,他为了糊口,曾摆摊卖水。王振海卖水为生,矢志告状,一时轰动省城,并得到了原国民党甘肃省政府教育厅厅长赵元贞的支持和资助。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甘肃省政府不得不立案审查,并委派7人来正宁调查。经各方面明察暗访,清算账目,查明罗绳贪污正宁县烟亩罚款税白洋一万元属于事实,王振海绝非诬告。事实虽已查明,但在处理时,却官官相护,大事化小。省政府第一次决定将罗绳免职,王振海不服;第二次改为撤职,他还不服;直至第三次,省政府才判决将罗绳撤职查办,关押三年,责令退出赃款白洋7,000元,拨付给平凉柳湖师范作建校经费(当时正宁乃至陇东大部分学生都在平凉上学),王振海才作罢。王振海两次上省,三年告状,历尽艰辛,终于告倒了赃官,伸张了正义。但国民党政府官吏却对他恨之入骨。王振海返回家乡后,他们扬言 “不除王振海,难为正宁官”等等,借故生端,肆意报复,逼得王振海背井离乡,到陕西三原县开药材店度日。民国 三十一年(1942),国民党正宁县县长董寄虚以 “通共”之名,将王振海和山河镇地下党员屈则声一起枪杀于山河东坳。王振海时年仅49岁。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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