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鸿轩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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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唯一号: 290730020220000063
人物姓名: 雷鸿轩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604.pdf
出生年: 1914年
籍贯: 陕西合阳县

传略

原籍陕西合阳县,因家境贫寒,父亲流浪到正宁,落户于山河镇蔡峪村。民国19年(1930),在正宁县自卫队第一分队任伙食管理员。当年冬,调到县教育局当工友。因聪明伶俐,善于随机应变,并能写一手漂亮的毛笔字,不久升为文书兼工友。23年(1934),加入国民党。25年(1936),任县政府收发室主任。次年,任县政府兵役股主任。次年,任县国民精神总动员分会干事、国民党正宁县直属第一区分部执委兼书记。28年(1939)冬,任国民党县政府区分部指导员、县社会科科长。次年底至30年(1941),任县建设科技士。31年(1942),任国民党正宁县党部秘书,主办《正宁周报》。33年(1944)2月,任国民党静宁县党部秘书,兼办《新静宁报》;7月,任国民党合水县党部书记长。次年1月,任国民党正宁县党部书记长。38年(1949)5月24日,雷鸿轩同先子灵、魏子杰率正宁自卫队起义。1950年1月,任正宁县土改委员会干事、县抗美援朝分会委员。次年任庆阳分区文化馆馆长。1952年兼庆阳专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委员、西峰市爱卫会主任。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成绩显著,被选为代表,出席西北区首届爱国卫生运动代表会议,获乙等模范奖。次年2月,任庆阳专署民政科科员。1955年调回正宁县,从事水土保持工作。次年10月,任平凉专区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常务委员兼秘书股长。1957年,在反 “右派 ”运动中,因 “历史问题 ”被捕入狱,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78年5月10日,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彻底平反,恢复公职;12月退休。1982年4月,改为离休,享受县处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1983年选为正宁县政协委员。1987年7月2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批复同意认定先子灵、魏子杰、雷鸿轩为首的原国民党正宁县自卫队部分人员为起义人员。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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