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远志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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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唯一号: 290730020220000053
人物姓名: 潘远志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596.pdf
出生年: 1911年
卒年: 1987年
籍贯: 陕西省栒邑县张洪镇

传略

原籍陕西省栒邑县张洪镇。石匠出身。民国18年(1929),参加刘志丹领导的游击队,历任班长、关中保安队分队长、游击队指导员,在陕甘边一带开展革命活动。同年入党。21年(1932),赴苏联学习,抗日战争初期回到延安。随后,奉命去关中视察,配合新正县委开展工作。后曾任红一团四连指导员、中央独立团参谋、关中地委统战部干事。27年(1938)4月,调任新正县委宣传部部长。7月,新正县与关中专员公署合署办公,关中分区党委设立中共新正县工作委员会,潘远志任宣传部部长。后曾任宜君县委书记等职。32年(1943)8月,陕甘宁边区决定将双龙、上畛子两区设为中心区,由关中分区直接领导,潘远志任区委书记。他积极开展地方工作,保卫邮路,保证了各办事处和中共中央的电讯联系和安全。34年(1945)1月,新正县政府同关中分区分设,潘远志任县抗日民主政府民政科(一科)科长,11月,任新正县委副书记。37年(1948)8月,人民解放战争进入决战阶段。潘远志奉命协助关中银行和贸易公司,在新正县边境集镇成立驱逐敌币委员会和缉私队,禁止敌币参与流通,扩大边币流通量。11月,潘远志任新正县委书记。在做好贸易工作,稳定新正县市场物价的同时,他指示土产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设立民生必保商品棉花、食盐、粮食等批零货场多处,保护群众利益,安定民心。同时,领导县委、县政府复兴文化教育事业,医治战争创伤。期间,全县恢复公办、民办初小14所,完小1所,招收学生175人。37年(1948)至翌年,他先后组织新正县1400多人、250多副担架、130多匹驮畜,跟随西北野战军,参加了解放宝鸡、西府、澄城、郃阳、西安、陇南、兰州、青海等战役的支前工作,向宜春、潼关、双龙镇、邠县等地运送军粮5500石,有力地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 新中国建立后,潘远志病休回到栒邑县张洪镇,由正宁县委供给。1951年起,开始信仰佛教,并常去乾县、礼泉、邠县等地传教。1961年至1964年,潘以和尚为职业,据此,旬邑县公安局以 “现行反革命分子 ”罪名,对潘予以拘留。1964年7月,陕西省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咸阳小组与会人员认为,“潘远志已堕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成为坏分子,要求严肃处理,并请省委转告甘肃省委,建议正宁县立即停发潘的工资 ”。随后,中共陕西省委将题为《一个堕落为和尚的县委书记》的简报函致中共甘肃省委并省委书记汪锋。7月24日,汪锋批示:“请省委组织部、正宁县委同志查处,立即停发工资。”9月,中共正宁县委会议决定,对潘予以组织除名,并停发工资。1965年6月,潘远志被旬邑县人民法院以 “现行反革命 ”定性,判处有期徒刑7年。1972年,潘出狱,在家住闲。1979年,旬邑县人民法院对潘远志一案予以改判,宣告无罪,予以平反。1980年8月,中共庆阳地委决定称:“鉴于潘当和尚虽不以反革命为目的,构不成反革命罪,但当和尚是错误的。经教育,本人有所觉悟,并有悔改决心,经庆阳地委1980年8月15日常委会议决定,恢复潘党籍,恢复公职,工资执行原14级待遇,离职休养,党龄、工龄连续计算。开除公职期间,工资不予补发,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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