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海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唯一号: 290730020220000016
人物姓名: 王振海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571.pdf
出生年: 1893年
卒年: 1942年
籍贯: 永和镇罗川村

传略

出身于农家。中年时期,受陕甘边区工农红军革命思想影响,同正宁县中共地下组织负责人郭廷藩八拜结交,并被群众推举为正宁县民众代表。民国22年(1933)秋,新任正宁县长罗绳带领10多名亲友上任。罗在任职期间,重赋宰割,贪赃枉法,肆虐尤甚。特别是大征所谓烟亩罚款税,群众种烟1亩,征收罚款税白洋50元。罗绳还把他带来的亲友大部分都安插为催款委员,高收税款,欺下瞒上,多收少报,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打骂群众,共贪污白洋1万多元。全县人民怨声载道,万众疾呼,要和罗绳算账。王振海以民众代表身份向正宁县政府提出严正抗议,强烈要求组织人力清算全县烟亩罚款税的收缴账目。在各方压力下,县政府指派绅士张鹤龄、巩崇文等人负责清算账目。清账刚开始,罗绳借故治病,躲到平凉,算账被终止。王振海决心到兰州去省府告状。他当着父老乡亲的面说:“我王振海生在正宁,长在正宁,为正宁老百姓办事,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辞。”当时,县教育科长于国藩等人捐助费用,王振海和罗川武王庄小学教师张明选(写书状)一起跋山涉水,徒步1800里赶到省府兰州。他们曾3次闯入国民党甘肃省高等法院,都被赶出。其结论是:“诬告父母官,必是刁民无赖,拨回原诉,令其回乡,严加管教。”王振海不得不离兰回乡。不久,正宁县政府派人将王振海押到县府,审问其诬告县长 “罪行 ”。他不屈不挠,当堂争辩,列举大量事实,义正词严地回答:“赃官必告,告必到底。”第二年,他复上兰州告状,历时两年,受尽讽刺、嘲笑、挖苦、咒骂,又碰钉子、带铐子、挨板子,但他坚韧不拔,宁死不屈,在兰州卖水糊口,坚持告状,一时轰动省城,得到同乡、省教育厅厅长赵元贞的同情和资助。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省政府只得立案审查,并派7人来县调查。查明罗绳贪污正宁县烟亩罚款税白洋1万元属实,王振海绝非诬告。虽查明事实,但处理时却官官相护,省政府第一次决定将罗绳免职,王振海不服;第二次改为撤职,他还不服;直至第三次才作出将罗绳撤职查办,关押3年,责令退出赃款白洋7000元,拨付平凉柳湖师范作建校经费(时正宁乃至陇东大部分学生在该校上学)的处理。王振海两次上省,3年告状,历尽艰辛,终于告倒赃官,伸张正义,但国民党政府官吏却对他恨之入骨。王振海回县后,他们借故生端,打击报复,扬言 “不除王振海,难为正宁官 ”,逼得王振海背井离乡,在陕西三原开药材店度日。31年(1942)10月,正宁县县长董寄虚以 “通共 ”为名,将王振海和山河镇中共地下党员屈则声一起枪杀于山河东坳。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