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832 |
颗粒名称: | 禁烟禁毒 |
分类号: | K253.9 |
页数: | 3 |
页码: | 327-329 |
摘要: | 鸦片于道光年间由陕西流入正宁。起初,只有少数殷富者吸食。清末,正宁农村开始少量种植。民国二十年左右甚为兴盛。据民国二十七年11月出版的《甘肃省统计季报》载:正宁县民国二十年种鸦片1636亩,产烟土49080两;二十一年种鸦片1636亩,产烟土49080两;二十二年种鸦片1482亩,产烟土44460两;二十三年种鸦片1091亩,产烟土32730两。县上把征收大烟税列为主要收入,设有烟酒税局、税卡。民国二十年改为 “烟亩罚款税 ”其税款逐年上升,大烟价也随之提高。成年男子绝大部分,吸食大烟,造成了严重的祸害。有的倾家荡产,有的卖儿鬻女,有的甚至卖妻吸食鸦片。民国二十三年国民党中央宣布禁烟、禁毒法令,把虎门焚毁鸦片的日子定为禁烟纪念日。 |
关键词: | 禁烟 禁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