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金荣
薛金荣,原籍陕南商州,民国十三年(1924)流落到正宁县湫头乡孟家河村(今五顷塬乡孟家河村)。曾坚持开荒12年,垦田170余亩。民国二十八年至民国三十一年(1939—1942),他积极响应陕甘宁边区政府号召,亲自安置外来移难民47户,拨让自家耕地80余亩,招待移难民吃饭花费粮食20多石,并经常为移难民借粮食、籽种、牲畜、农具等,深受移民拥戴。民国三十三年(1944)春,亲自安置移难民5户、22口人。并组织他们参加“唐将班子”集体开荒。民国三十四年(1945)1月,出席陕甘宁边区群英大会,被边区政府树立为“安置移民英雄”,获甲等奖,奖给边币5万元。民国三十三年(1944)4月22日,《解放日报》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
薛振国
薛振国(1922一),周家乡大璋村人。青年时期曾当兵多年。解放后,退伍回乡务农。曾先后被评为“五好社员”、“模范饲养员”,一度担任过生产队队长。1981年,农村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当社员为抢果园、分林场、买大树而争得面红耳赤、不亦乐乎之时,年近花甲的薛振国却瞅准了村东人称“滚牛坡”的40亩大荒坡,主动要求承包下来。从此以后,他凭着一股“犟”劲,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十六年如一日,硬是把一座40亩大的山坡修成了层层梯田,并栽植果树1万株。据初步估算,他十多年间共移动土方45立方米。1991年,果树全部挂果,当年产水果4,000多斤,纯收入上千元。1996年产水果3.75万斤,纯收入1.5万元。1991~1996年6年间,共产水果12万斤,纯收入4.75万元,家庭人均纯收入7,917元,上缴税收7,125元。1998年4月,他被中国老龄协会等国家六部委联合授予全国 “老有所为奉献奖 ”。
姚世杰
姚世杰,民国二十二年(1933)正月生。宫河镇北堡子村人。早年曾从事公职,1962年后回乡务农。1987年,他放弃舒适美满的家庭生活,看中本村20多公里外的一处坡陡地薄、杂草丛生、荒芜多年的箭杆岭,和村里签订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决心用晚年的余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宝贵财富。刚开始,他的举动不仅引起别人的讥笑和嘲讽,而且遭到家人的坚决反对。面对各种议论,他处之泰然,决心未变。1988年春,姚世杰拉上架子车,装着铺盖卷、镢头、铁锨,一个人来到箭杆岭。从此,他扎下根来,每天天不亮就上山,天黑才回到山上临时挖掘的窑洞里。渴了,他喝几口冷水;饿了,啃几口干馍;困了,啜一口烧酒,终年过起“山顶洞人”式的生活。为了到断崖下的沟底植树,他先在腰间缠上绳索,又绑到崖头的树上,然后下降到沟底,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汗水。为了科学治理箭杆岭,他不顾年迈、记忆力差,报名参加中国农函大学习。白天,他治理荒山;晚上,借着昏黄的煤油灯光,钻研农作物及果树栽培学。掌握了种田栽植技巧后,姚世杰看自己势单力薄,每天累死累活,平地进展缓慢,于是就拿出家里的2万元积蓄,出钱雇请民工进行大规模的削山整地。在打埂平地过程中,他用自己学得的知识,把能种粮的地修成梯田种粮,把能栽植的荒沟荒坡挖成林带或育林坑,植树种草,使山水不下沟,沟水不入河。姚世杰采取以山养山的办法,将每年山上靠种植烤烟、西瓜和饲养猪、兔的所得都投资到山上。至1993年底,累计投资4万多元,挖林带250条、育林坑11.2万个,栽植刺槐16万株,梨树1万株,修整汽车公路1.5公里,平整的150亩梯田全部达到保肥、保土、保水。昔日人迹罕至、荒草丛生的箭杆岭,治理后绿树成荫,变成以林为主、农副牧兴旺的 “宝山 ”人称“刮金板”。1993年12月14日,《甘肃农民报》以“箭杆岭上的活愚公”为题,报道,了姚世杰的事迹。1997年3月,姚世杰积劳成疾,突发脑溢血去世。他去世后,仅空白酒瓶,就拉了3架子车。
袁生祥
袁生祥,永正乡人,出生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小学文化程度,1954年参加工作,1956年入党。1988年,他已经55岁了,被组织上任命为榆林子镇土地管理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他克服文化程度低、年龄大记性差等不足,坚持学习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很快熟悉了土管业务。为了摸清所辖区域的土地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他用了两年时间,跑遍了全镇的每个村组及大部分农户。为了提高人们的土地管理意识,他利用各种场合,采用算账对比的方法,深入浅出地宣讲《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正宁县农民建宅用地试行办法》,使群众都知道土地管理有了法,用地要合法,乱占耕地要处罚,从而消除了各种糊涂认识,增强了土地管理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在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中,他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1989年11月,文乐村的先平瑞未经批准,私自建房一处,他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先某置若罔闻。在县局和镇上的支持下,先某抢修的两间房子被拆除。1988~1989年2年间,他先后在全镇9个村子制止违法抢修庄基32户、扩大庄基94户。1989年12月,各村报来农民建宅申请,在审查中,他发现报来的41户中有11户不符合要求,当即全部予以取消,另把指标调剂给其他困难户。1988年在清理非农业用地中,榆林子镇共清理出违法占地户1,335户,收取罚款9947元,退地87亩多,成为全县清理非农业用地最彻底的乡镇。1990年11月,县土地管理局整理形成他的先进事迹单型材料《为给子孙多留地,敢抓敢管不徇情》。
高广辉
高广辉(1938—2005),永正乡纪村人。2001年10月,他承包了离家20里之遥的刘家堡村一个名叫杏洼的山沟。从此,他带领全家4口人,在这条山沟里找到3只破窑洞安营扎寨,把这里变成了自己的新家。高老汉坚持每天天刚麻麻亮就起床,唤起老伴和两个儿子,带上馍馍和保温瓶,不等晨曦初露就下沟平地挑渠、打埂修路。中午饿了,就在工地喝杯开水,啃两个馍馍,接着继续干活。直到夕阳落山,才回到山间的窑洞里,一家人吃一顿热饭。如此这般,一年下来,高广辉老汉带领全家人投劳1万多个,投资9千多元,平整山地育林畦220多亩,荒山造林80亩,栽植刺槐5万株、沙棘3万株、青苹2万多株。至2005年末,方圆600亩大的杏洼山都植上了树,昔日的荒山沟披上了新绿装。高广辉也被人称为“当代愚公”。
阎保安
阎保安,山河镇西关村人,1956年11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中专文化程度。1988年3月由城建局调入土地管理局工作。曾任土地管理局监察股股长。他全身心投入土地管理监察工作中去,至1992年,先后亲手办理土地违法案件320多起,件件都得到了依法处理,保护了170多亩耕地。1989年10月,他到罗川乡长口子村检查,看到有14户群众正在修建住房,经过审查,其中有5户没有审批手续,属于非法抢修;有9户没有在规划的宅基地范围内,属于乱建。他当即向这几户发出停工通知书和违法占地处理决定书,并宣讲了有关法规条文。之后,有8户停工并开始拆除建筑物,但有6户拒不拆除,而且口出狂言。对此,他又亲自前往现场,配合村组干部强行令其停工。有1名农民不但当面用不堪入耳的话语辱骂,而且手拿镢头进行威胁。但是他没有退缩,严正指出:“我个人和你们没有任何恩怨,如果你们胆敢以身试法,只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当晚他又把这几户群众叫到村上,进行说服教育。第二天,这几户群众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仅这一次他就制止违法案件14宗,拆除房屋9间,保护耕地6.5亩,收回罚款6,700元。1990年,他接到永正乡许多群众的来信,反映乡政府及纪村村委会某些领导越权批地。他带领监察股的同志奔赴永正乡调查。通过实地勘丈、各方座谈、查阅批文和会议记录、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等形式,用了20天时间,就查证落实了永正乡政府及纪村村委会1988年以来越权批地60户、占地22.8亩的违法事实。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重视,县人大专题听取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关于永正乡党委、政府原主要负责同志违法越权批地问题的通报》,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撤职、通报批评等处分,对违法批准的60户宅基地,也分不同情况作出了拆除、作废指标和罚款处理。1992年9月1日,县土地管理局以《只要留得方寸地,甘愿奉献当卫士》为题,整理形成了他的先进事迹单型材料。后被省土地管理局授予 “全省土地监察先进工作者 ”。
彭福善
彭福善,榆林子镇乐安坊村人。20世纪50年代初,他发动、组织和帮助本村6户贫困户成立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半年扩大到15户。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1953年全村相继建立3个常年互助组,有75%的农户加入进来。1954年,他又带头在乐安坊村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先锋社,并当选为社主任。1956年,任乐安坊高级社社长。建社之初,他首先带头将自家土地、牲口、农具、麦苗入了社,为全乡乃至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进行起了模范带头作用。此间,彭福善带领社员群众大搞养猪积肥、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推广新式农具,使社里连续3年获得农业大丰收,取得显著成绩。1956年,中共甘肃省委授予他“模范共产党员”,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他 “全省农业劳动模范 ”。
郭治原
郭治原,周家乡人。出生于1950年10月。1972年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他自告奋勇带领6名回乡知识青年到全社自然条件最差、最穷的葛家山生产队落户,并担任大队团支部书记、生产队长。期间,他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知识,写下数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和工作体会。他带领全队社员群众平整了120亩坡地,修了一条1,500米长的盘山公路和6,400多米长的农田主干道路,植树1万多棵,为队里添置了拖拉机、磨面机、柴油机等农业机械。使全村粮食亩产由50多公斤提高到180.5公斤。1979年,共青团甘肃省委和共青团中央先后授予其全省、全国新长征突击手标兵。
杨秉义
杨秉义,山河镇王阁村农民。1984年2月,他自筹资金购置设备,办起了联营砖瓦厂。当年纯收入2万元。他还大力发展家庭养殖业,饲养良种牛3头,在“三荒地”造林11亩,植树3,000多株,经营商品菜1亩。成为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带头人。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杨志珍
杨志珍,永正乡纪村农民。1983年冬开始,他在承包的50亩“三荒地”里造林种草,共栽植各类树木1.1万株,育苗11亩,种草12亩,其中耕地种草4亩。同时,他还多方筹集资金养良种母牛5头,经济收入逐年增加,成为造林种草养畜模范户。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杨志运
杨志运,周家乡周家村农民。农村实行包干到户时,正值他高中毕业回乡。他同全家人共谋致富大计,制定了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规划,并狠抓落实。1983年,粮食总产1.6万斤,向国家交售余粮1万斤。并在自家承包的30亩“三荒地”里挖水平沟1,000余条,植树1.4万株,育苗2亩,种草30亩,晒干草1.3万斤,被群众誉为植万株树、产万斤草、交万斤粮的“杨三万”。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范崇宗
范崇宗,永和镇寺村农民。生于1956年。1983年,他自筹资金办起了家庭养兔场。1983~1984年两年间养兔1,000只,交售肉兔600只,收入3,000元。他还利用自己掌握的养兔技术,为周围群众提供优良兔种,免费进行防疫服务,成了闻名一方的养兔能手、脱贫致富的带头人。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李金旺
李金旺,周家乡周家村农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积极寻求致富门路,率领全家狠抓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1984年,他家共种植小麦23亩,总产1.4万斤,向国家交售余粮1.04万斤。同时,种植烤烟4亩,黄芪1亩;耕地种草12亩,产草16万斤;饲养大家畜5头,猪6口;购买拖拉机1台。全年各项经济收入1.15万元。一年时间,实现产粮、售粮、产草、经济收入“四过万”,成为勤劳致富的典型。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李治选
李治选,周家乡周家村农民。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他带领全家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栽、种、养业和多种经营。1984年,他家共产粮食2万多斤,向国家交售1.4万斤;种植烤烟6亩,葱2亩。饲养大家畜7头,猪6口;栽植各类树木1.3万株,种草32亩。全年经济收入1.2万元。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姚凤韶
姚凤韶,宫河镇南堡子村农民。1982年春,他利用自己会烧砖瓦的技术,带头组织本村7个贫困户,联合办起砖瓦厂。1984年,他又吸收本村4户困难户到砖瓦厂做工,全年纯收入2万多元。在他的倡导和组织下,这个联营体的劳力实行统一支配,农田统一耕作,化肥等生产资料统一购置,使11户贫困户走上致富路。姚凤韶被南堡子群众誉为“我们村里的能行人”。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赵思文
赵思文,永和镇琴宅村农民。他善于经营果树,很有经济头脑。1983年,承包了本村一处果园,精心栽培,舍得投资投劳,从病虫防治、修枝整形、培肥地力、嫁接良种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并新栽花椒、核桃等经济林木1.3万株,使果园经济收入成倍增长,年收入1.5万元。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晁寿发
晁寿发,山河镇秦店子村农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冲破旧的思想观念束缚,变单一抓粮食生产为多种经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84年,他承包了村里一台拖拉机搞运输,购置了面粉机、脱粒机,办起了家庭加工业。同时,还承包“三荒地”250亩,植树4000株,种草10亩,育苗10亩,种植中药材5亩,全年经济收入超万元。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阎三成
阎三成,山河镇秦家店子村农民。1984年春,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大搞植树造林,绿化荒山。为了不失时节,他四处筹集资金,购买苗木,带领全家在承包的“三荒地”里夜以继日的苦干,当年一季种草5亩,造林45亩,植树1.8万株,其中杨树7,000株,槐树9,000株,椿树等2,000株。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彭科
彭科,罗川乡佛堂村农民。1982年以来,他坚持大搞植树种草养畜,3年中,共植树2.4万株,种草10亩,育苗23亩。他还大力发展家庭养殖业和多种经营生产,经济收入连年增长。1984年,他养牛3头,产牛犊2头,养猪2头,养鸡25只。另外,还养蚕、养蜂、种植烤烟,全年各项经济收入达1.5万元,成为村上多种经营专业户。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樊金龙
樊金龙,永和镇于家庄村农民。出生于1963年。他从部队复员后,积极寻求致富门路,专程赴陕西泾阳向养鸡大王王承恩学习养鸡技术,自筹资金办起家庭养鸡场,养鸡1,400多只,当年出售肉鸡和鲜蛋收入6,000多元。他还带动周围群众发展家庭养鸡业,从良种、技术、物资、防疫等方面进行无偿服务,并统一组织收购贩运。在他的带领下,不少群众靠养鸡走上了致富之路,樊金龙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养鸡大王”。1984年12月,出席全省种草种树专业户先进典型表彰会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李顺民
李顺民,周家乡人。出生于1964年。1978年初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他响应国“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在家乡的山沟植树100多亩、3万多株,取得显著效益。同时,大养牛、羊,最多时养牛8头,养猪10头,还栽桑30多亩,养蚕获得良好收益。1985年元月,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绿化委员会命名为 “全国青年绿化祖国突击手 ”。
彭永庆
彭永庆,永和镇罗川村人。1962年9月生。1982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87年3月从县农业局调入县土地管理局工作。1999年3月从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2月担任土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998年起,先后被甘肃省土地管理局表彰1次,被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表彰3次。2002年1月,他被授予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有:
1、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他紧密联系本县土地现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率先在执法大队推行土地巡查制度、土地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备案制度和听证制度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解土地纠纷,严格按执法程序办理土地违法案件。
2、转变方法,加大力度。他变等待来访反映为主动出击巡查,发现有违法用地的苗头,及时制止并处理。在农村建房旺季,他率领执法队人员,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巡回于南北两条塬的田间地头。仅1999—2001两年多时间,就制止处理违法用地43宗,保住了200亩耕地;规范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用地15宗;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3、动真碰硬,纠正歪风。2000年9月,山河镇佑苏村王某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修宅基。接到举报后,他带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即责令停工,接受处理。在他的耐心说服下,王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接受处理。已砌成的墙壁随即被拆除。当时还有几户群众准备抢修庄基,看见王某的墙壁被拆除,立即打消了非分之想。
4、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多年来,他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00年7月,榆林子镇于家咀村来某,占用基本农田,在坳心地带修建庄基,他带入进行查处。来某系他的远亲,搬来一位长者说情,他耐心地讲政策、讲道理,并婉言回绝。随后,来某又托他的一位老领导前来说情,他断然拒绝。为此得罪了亲戚和老领导。他依法查处该案,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吃苦在前,享受在后。2001年6月,县局在宫河镇进行农宅清理及土地证书年检,给他分配的村人口多,村情复杂,他加班加点,摸清情况,对症下药,客观公正地处理了各类问题。调处因宅基引起的邻里不睦纠纷5起,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国家收回各种规费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