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五年(1946),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减租查租斗争中,为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不受侵犯,曾委派工作组,对地主来历不明的土地进行了重点清查。
民国三十七年(1948)6月至8月,国民党正宁县政府为“查挤隐匿,以利地赋详实”起见,抽调6人分3组,会同当地保、甲长,对所属6个乡镇进行“土地复查更正、统计户地粮赋 ”工作。1950至1952年,正宁县人民政府在县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查田定产工作。核实全县耕地面积为517,326.66亩,并确定常年定量为41.24公斤。1981年,庆阳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纠正和制止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社要做到:1.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省政府的紧急通知,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思想。2.要对1980年以来修庄盖房、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具体问题,3.农房建设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十分注重节约用地。庄基面积城郊每户不得超过4分;山塬区每户不得超过6分;社员修庄盖房必须坚持个人申请,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大队审查,公社批准,报县备案的制度。社队企业单位占用耕地,应报经县政府批准。修新庄、交旧庄、个人不许据庄种地,更不得转手出卖;4.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规划、设计、技术、材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1986年4月,庆阳地委农村工作调查组,对正宁县宫河镇、宁县早胜镇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乱修庄基、乱占耕地、农转非未交承包地和自留地以及一些地方承包未作小调整、公用地耕作粗放等问题向地委提交书面报告。是年冬,地区建设处根据地委、行署(1986)24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大清查。据1987年4月2日《正宁县整党工作总结报告》称:正宁县 “组织力量,对1981年以来的土地使用管理情况、庄基修建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通过清理,(1)解决了干部、职工家属“农转非”后未交承包地的问题。全县共有干部、职工家属 “农转非 ”后未交承包地28户、耕地181.2亩,现已全部收回承包地。(2)刹住了抢修、扩大庄基、蚕蚀道路的歪风。全县共清理出抢修庄基65处、占地26.8亩,扩大庄基1,601处、占地335.7亩,蚕蚀道路84处、面积96.9亩。对此,我们分别情况进行彻底处理。共没收抢修的庄基22处、10.6亩,扣回与扩大地基相应的承包地351.9亩。收回罚金320元”。198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清理和控制非农业用地工作的通知》发出后,庆阳地区行署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清理和控制非农业用地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对1982年以来违反规定的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放在人口密集、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川塬地区。同时,要求各用地单位不论目前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都要一律停止使用,限期申报接受审查;对清查出的违反规定的非农业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根据地区的统一部署,正宁县成立了非农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的范围、界限、内容、方法步骤、验收标准等都作了具体安排,并在农村选一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在这次清查工作中,正宁县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对1982以来修建的庄基挨门逐户摸底,对清查出的问题造册建卡,分类排队,张榜公布,做到了不重不漏,底子清楚,处理公正。全县共清查出1982年以来违法修建住宅的5,513户,处理5,178户,占违法修建户的94%,其中罚款4731户、319,809.22元;破墙退地207户、退地140.53亩;扣回承包地933户、318.22亩;拆除违法建宅12户、房12间,退回耕地7.9亩。全县收回1982年前老宅基1,628院,调剂给居住困难户469院。由于清查彻底,正宁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非农用地清理工作先进县,受到表彰奖励。
非农用地问题短期内比较严重的原因是:1.落实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有了钱,首先想到的是拆旧房、建新房、早建房、建大房,加之统一规划和管理没有跟上去,出现了违法违章乱建住宅、滥占耕地的现象。2.当时受经济过热、超前消费的影响,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在办厂、修住宅选址上,普遍倾向弃村靠路,造成大块良田被分割,道路严重不畅,群众很有意见。3.执法不力,清理不严,处理偏宽。对非法强修的庄基除个别户被拆除外,绝大多数只作了罚款处理,变违法为合法,带来不良后果。4.个别乡镇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弄虚作假、自作主张、乱开口子,造成宅基地使用不均衡,引起村民互相攀比,竞相占地建房。5.一些群众对土地权属问题缺乏明确认识,误认为包产到户后土地成为私有,规划区难进去,承包地更方便,从而乱占乱修。6.《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可以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对此,有些乡镇把关不严,是空闲地的批,是耕地的也以此为借口乱批。7.包产到户后有多数村、组没有留下宅基规划用地,修庄户不是不进规划区,而是无规划区可进,只能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修建住宅,所谓 “八五 ”规划也就成了一纸空文。8.个别乡镇认为违法建宅已经既成事实,处理难度大,得罪人多,得过且过,采取推、拖、靠等办法,使违法占地歪风屡禁不止。为此,必须采取落实村镇规划、收回乡级空闲地审批权等措施,依法加强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管理。1991年11月,正宁县政府根据群众反映和县上有关部门的调查,决定对1988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全县范围内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扎实的大清理。1992年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针对各类违法占地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至1992年3月底,全县共清理出各类违法占地698户,依法处理632户,拆除13户房屋37间,破墙退地145户,收回土地32.5亩,收回土地补偿费474户,48万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进入流通领域,土地市场已经形成,对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土地余缺,促进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原属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侵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此,1992年,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根据地区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对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在清理范围之列的为 “一城(县城)三镇(山河、榆林子、宫河)”。经1年多时间的清理,查明全县城镇国有土地隐形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出租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租,房租中隐含地租,这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二是买卖房屋的同时买卖土地使用权,地价隐藏在房价中;三是以土地为资本,联建分成,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次清理县城土地隐形市场,涉及有40个单位,出租转让给131个用户,面积4,883平方米,交易额32.18万元,补交出让金3.67万元。清理 “三镇 ”土地隐形市场,涉及有72个单位(户),面积10,457.49平方米,交易额12.81万元,补交出让金2.81万元。1994年,完成其余9个乡镇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出土地隐形交易125宗地,面积10.2万平方米,交易额4.96万元,补交出让金4.96万元。1996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以清查农民建房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城镇国有土地非法交易为主要内容的 “三项清理”工作。是年3月,行署召开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土地管理局长参加的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题安排。会后,正宁县积极行动,组建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清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专事此项工作。清理工作开始不久,地委书记黄续祖利用在正宁县下乡调研之机,专门听取县上的 “三项清理”工作汇报,并指示县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他还讲:“过去‘财东’家修庄都不占川地、塬地,多在沟边修建。现在我们的土地很少,群众修庄为什么要占坳心的好地,关键是个认识问题,观念问题。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占了是自己的,不占白不占。所以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有危机感和责任感。在这个问题上,认识得越早越好,措施越果断越好。”11月,地区土地管理局再度召开“三项清理”专题会议,汇报交流上半年的清理情况,安排下一步清理工作。行署副专员李铁成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利用春节前的三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检查清理,彻底处理问题,对农村各类违法用地的处理要坚持:①以1992年元月为界,以前的适当从宽,以后的坚决从严;②在规划区内的适当从宽,规划区外的一定从严,决不能姑息迁就;③按规定经批准但超占面积的可适当从宽,未经批准的要坚决从严;④占用山地、弃耕地的从宽,占川、塬、水地的从严。对城镇国有土地乱转让及乱出租问题的处理,以1995年元月为界,以前的适当从宽,以后的坚决从严。1996年4月上旬,县上在榆林子镇召开“三项清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在“三项清理”中,全县共清理出土地违法案件1,284件,面积256.8亩,处理912件,处理面积164.3亩,收回罚款7.34万元,收回土地37.5亩,拆房7户16间,面积2.8亩,破墙98户1,470米,面积21.2亩。处理挖坑取土68户、面积13.5亩。清理出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交易案件178件、面积8亩,其中单位46件,个人132件,处理160件、面积7.2亩,收回土地出让金1.74万元,收回土地管理费6,804元。清理出乡镇企业违法用地23户、面积32.5亩,处理16户、面积20.2亩。199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统称11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亦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为此,庆阳地委、行署决定在1996年土地“三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区1992年以来各类建设用地再次进行全面清查。经清查,全县1992年1月至1997年4月,共有各类建设用地9,737宗,占地4,402.7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644宗,317.7亩;集体建设用地68宗,250.12亩;个人建房用地9,025宗,3,834.88亩。清查出各类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2,374宗,总面积436.6亩,其中国家建设违法用地582宗,109.2亩(批少占多1宗,50亩;划拨用地非法交易3宗,9.5亩;划拨用地非法出租578宗,49.7亩);集体建设非法用地17宗,面积78.12亩(未批用地1宗,面积2.4亩;批少占多16宗,75.72亩);个人建房违法用地1,775宗,面积249.28亩(未批用地133宗,面积46.12亩;非法批地192宗,面积84.2亩;批少占多1,450宗,118.96亩)。已处理各类违法用地2,290宗,面积410.32亩,占违法用地总数的96.5%,其中国家建设用地579宗,99.7亩,占应处理的99.5%(包括处理隐形交易案件578宗,面积49.7亩);集体建设用地16宗,72.52亩,占应处理的94.1%;个人建房用地1,695宗,238.1亩,占应处理的95.5%。收回土地73宗,14.6亩;拆除建筑物58间,面积10.8亩;报省土地局补办用地手续1宗,面积50亩;收回罚款36.6万元,其中国家建设16.6万元,集体建设9.6万元,个人建房10.1万元。
正宁县在全区各类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中,达到清查标准,获二等奖,领奖金800元,受到庆阳地委、行署的表彰奖励。2000年6月至7月,正宁县在全县分四个阶段开展 “农宅建设管理整治活动 ”。清理出1997年4月15日土地冻结以来违法用地户506户,面积5.16万平方米。其中抢修24户,面积0.6万平方米;超占416户,面积2.76万平方米;越权审批20户,面积0.
53万平方米;不在规划区内38户,面积1.02万平方米;依法处理432户,面积4.4万平方米,处理率85.3%;拆除房屋23间,退地0.76万平方米,收回罚款23.8万元。2007年,正宁县开展对 “以租代征 ”、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交易土地使用权、闲置和浪费土地、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五项清理”活动,清理出违规用地问题15宗、42.0亩,其中 “以租代征 ”2宗、3.53亩,闲置和浪费土地3宗、17.02亩,改变土地用途8宗、18.15亩,非法交易土地2宗、3.3亩,依法依规处理15宗,处理率100%,收回各种费用49.58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