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是为掌握城镇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进行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1991年,甘肃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通知》,对全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按通知规定,正宁县境内的3个建制镇山河、榆林子、宫河均属调查之列。1992年,地区土地管理局先进行试点,后于次年下达任务。1994年3月,正宁县政府成立县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并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7月,地籍调查工作首先在县城范围内全面展开。至1995年1月,全面完成正宁县城区的地籍调查,并建立了完整的地籍档案。
地籍调查的核心内容是对土地的权属即权源、所有者、使用者权属、地界和面积的调查。为此,县上在实施调查时,调查人员一般均到现场核实权属界址位置及其使用状况。对无争议界址线,由交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指界人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界址线,先由调查人员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交县地籍领导小组或县土地管理局仲裁,使调查结果权源合法,界址明确,四至清楚。
在实施地籍测量时,则严格按照《规程》所要求的“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程序进行。其中图根控制测量在高级控制点之间作了加密,以保证质量;碎部测量以各级控制点为依据,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实施勘丈作业,确定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并把地物形状、大小按比例编绘在图纸上,制成地籍图。碎部测量仪器为全站仪、半站仪、大平板仪等。
正宁县城区城籍调查共调查测量面积1.866平方公里,编绘千分之一地籍图17幅,宗地图163幅。1995年11月20日,此项成果通过省级验收,综合评分91.5分,达到良好标准。1998年,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彭永庆被省土地管理局授予 “地籍管理先进个人 ”。1999年8月至11月,县局又对宫河镇城区地籍进行调查。12月,通过地区土地管理局组织的验收。2001年,县土地管理局委托地区规划室,对湫头乡、永和乡2个乡政府所在地的地籍进行调查。1.县城区地籍调查正宁县县城位于县域北部塬上的山河镇境内,城区为一东西长南北窄的狭长形状,街区内地势平坦,通视良好,沿街两边建筑物密集,多为商业门店,外围房屋稀疏,有零散的工厂、民房分布。城区周围与东关、西关、蔡峪村接连,在城乡结合部与街区相接处,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花插分布,其他地段大部分为耕地。城区有行政企事业单位111个,163宗地,规划面积5.7平方公里。
县城地籍调查从1994年5月开始,1995年1月完成任务。测区基本控制覆盖面积约2.5平方公里,地籍图施测面积1.86平方公里。本测区控制测量委托地区土地管理局勘测规划室承担完成;权属调查和细部测量由县土地管理局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指导完成。主要成果有测区控制网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等15项。
县城测区总面积1,866,352.6平方米,其中宗地163宗,占地747,588.3平方米。土地分类面积为:①商业金融业用地150,426.8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35,485.5平方米,金融保险业用地14,941.3平方米;②工业仓储业用地159,248.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134,731.1平方米,仓储业用地24,517.0平方米;③市政用地53,029.7平方米,其中公用设施用地15,791.0平方米,绿化用地37,238.7平方米;④公共建筑用地362,091.6平方米,其中文体娱乐用地24,664.3平方米,机关宣传用地193,355.7平方米,科研设计用地3,056.5平方米,教育用地105,703.4平方米,医卫用地35,311.7平方米;⑤住宅用地401,154.4平方米;⑥交通用地202,142.6平方米;⑦特殊用地6,805.9平方米;⑧水域用地1,960.9平方米;⑨农用地450,402.4平方米,其中旱地406,680.9平方米,园地43,721.5平方米;⑩其他用地79,090.1平方米。2.榆林子镇区地籍调查榆林子镇地籍调查1997年9月开始,11月完成任务。镇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有行政企事业单位26个,37宗地。测区基本控制覆盖面积约1平方公里,地籍图施测面积0.48平方公里。
这次作业主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6月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颁布的《城市测量规范》等。完成的主要成果有地籍平面控制网图、宗地图、地籍图、技术设计书、面积汇总表等13项。
测区总面积0.48平方公里,其中宗地37宗,占地144,185.8平方米。
①商业金融业用地44,275.8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36,063.9平方米,金融保险业用地8,211.9平方米;②工业仓储业用地20,396.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4,116.6平方米,仓储业用地16,279.4平方米;③市政用地3,176.2平方米;④公共建筑用地81,541.5平方米,其中文体娱乐用地7,875.8平方米,机关宣传用地32,794.3平方米,教育用地36,695.5平方米,卫生用地4,175.9平方米;⑤住宅用地14,955.7平方米;⑥交通用地36,934.0平方米;⑦农用地330,610.5平方米。3.宫河镇区地籍调查1999年8月至11月,进行宫河镇区地籍调查工作。宫河镇区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有国有土地43宗,测区基本覆盖面积约1.3平方公里,地籍施测面积0.72平方公里。这次地籍调查完成的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宗地面积汇总表等9项。测区面积0.72平方公里,其中宗地43宗,占地面积150,938.7平方米。
①商业金融业用地27,775.4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22,161.0平方米,金融保险业用地5,614.4平方米;②工业仓储业用地22,167.5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9,154.5平方米,仓储业用地13,013.0平方米;③市政用地4,479.1平方米;④公共建筑用地858,814.0平方米,其中文体娱乐用地1,004.5平方米,机关宣传用地22,235.8平方米,教育用地53,258.8平方米,医卫用地9,382.3平方米;⑤住宅用地156,926.2平方米;⑥交通用地116,392.3平方米;⑦水域用地10,316.3平方米;⑧农用地296,151.8平方米。4.湫头乡区地籍调查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聘请庆阳地区土地开发勘测规划室进行湫头乡政府所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共调查宗地38宗,布设界址224点个,其中解析界址点208个,解析率为92.8%;控制面积约1.5平方公里,测图面积为0.11平方公里。这次地籍调查完成的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宗地面积汇总表等9项。测区面积110,188.6平方米。
①商业金融业用地30,139.6平方米;②工业用地12,864.1平方米;③市政用地5555.3平方米;④公共建筑用地61629.6平方米;5.永和乡区地籍调查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聘请庆阳地区土地开发勘测规划室进行永和乡政府所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共调查宗地42宗,布设界址219点个,其中解析界址点207个,解析率为94.52%;控制面积约1.8平方公里,测图面积为0.143平方公里。
这次地籍调查完成的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宗地面积汇总表等9项。测区面积142,911.7平方米。
①商业金融业用地46,766.1平方米;②工业仓储业用地25,408.8平方米;③市政用地4,436.7平方米;④公共建筑用地62,978.4平方米;⑤住宅用地2,132.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