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变更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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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642
颗粒名称: (四)土地变更调查
分类号: S159
页数: 3
页码: 358-360
摘要: 1996年7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 “土地管理部门1996年必须全面开展变更调查,将土地详查的原始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的指示精神和省、地土地管理局的安排,正宁县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至10月底完成,历时3个多月时间。共变更斑17个,变更面积1,580.0亩。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中的水利设施用地和未利用地无变化。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管理 土地变更调查

内容

1996年7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 “土地管理部门1996年必须全面开展变更调查,将土地详查的原始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的指示精神和省、地土地管理局的安排,正宁县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至10月底完成,历时3个多月时间。
  这次变更调查工作任务有三方面:一是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为基数,以调查分幅图件为变更工作底图,按照《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规定的变更调查技术方法,查清土地详查外业结束到1996年10月31日的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填入详查外业结束到199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二是在变更调查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是在变更调查中,还要查清1995年11月1日到1996年10月31日地类变化情况,填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并以此为依据,编制1996年土地统计年报。
  技术路线是:根据历年掌握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统计、土地监察、土地开发等资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湫头、永和7个乡(镇)为重点调查区,其余5个乡为一般调查区。调查中,对城镇居民点和乡镇所在地周围经济建设较快、土地利用较大的地区,以耕地变化为重点进行全面调查,对土地利用变化较小的林区以及边远山区,可以已掌握的变化情况为线索,有重点地进行变更地类的调查核实,特别是要重点调查近年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交通、水利工程、土地开发复垦量、耕地建果园以及 “三荒地”等变化情况。
  具体结果:经接边调整、变更,1996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313.5平方公里,折合1,970,264.6亩,比详查时减少15.15平方公里,折合22,715.5亩。耕地为602,203.2亩,绝对减少15,062.6亩;园地为45,451.4亩,绝对增加8,786.9亩;林地618,893.3亩,绝对增加2,804.5亩;牧草地439,129亩,绝对减少2,946.5亩;城镇及工矿用地101,364.4亩,绝对增加6,368.9亩;交通用地9,097.4亩,增加41亩。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县、乡土地管理部门都按照《日常地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土地利用现状技术规程》规定,对1年来的地类变化都进行变更登记。1997年,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库博、王双宁被地区土地管理局授予 “全区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工作先进个人 ”。2000年5月1日,《甘肃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若干规定》要求,从2000年起,全面实行 “月清季累,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即将往年一次性集中变更方法改为随时发生、随时变更、随时登记、随时上图、每月清理、每月累计、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动态变更调查方法。严格执行“实地、图件、数据”相一致的变更调查原则。1.月清。每月底,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应组织土管员对本月发生变化的土地(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逐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在调查图件上标绘清楚,有条件的可直接补测上图,为下一步工序做好准备。2.季累。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各乡镇对本季度各月的土地变更图件和变更调查记录等资料进行一次整理汇总,报送县土地管理局,由县局统一对变更图进行量算登记,更新土地台账,并根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整理出《土地变更调查一览表》和《土地变更季累表》,做好资料积累工作。3.半年预报。每年4月底,各县将上年度11月1日至4月30日前土地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地区,地区土地管理处于5月份将上半年土地变更数据及土地变化趋向分析报告上报省土地管理局。4.年度统计。各县在月清季累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补充调查,对图件及变更登记表、统计表、平衡表进行全面的核查整理、统计汇总,形成本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于11月上旬上报省土地管理局。5.以实地变化为依据。凡实地土地利用地类发生变化的,都必须进行调查、变更;凡实地土地利用地类没有变化的,地类均不得变更,但已经依法办理了用地、开发及退耕还林(草)等批准手续的,应在图件上预先标明并设置专为台账记载,做为变更提示,待竣工或开发、退耕完成验收后再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6.变更调查工作必须做到 “走到、看到、量到、绘到 ”。已变化的地块必须逐一绘到,没有影像图的应尽量利用航片配合地形图进行补测,对形状不规则和面积较大的图斑,应采用测量仪器补测上图,所有变更地块必须落实到图斑上,以确保实地与图件一致。7.未经实地调查或没有落实到具体对应图斑的地类面积,均不得作为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汇总(不包括零星地类登记)。8.凡涉及耕地变化和土地开发的,除按正常变更调查程序进行外,还必须填报《耕地变化情况统计表》,并按《土地变更季累表》内容逐一填写和说明所在图幅、图斑号、变更原因、依据和批准文号、所属项目名称,并区别重点工程类别等情况,与变更调查成果一并上报。变更调查数据,从2000年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上报。
  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零时止,全县土地总面积1,970,264.6亩,按全国土地分类统计,农用地1,861,397.8亩,其中耕地面积537,128.8亩,园地48,787.6亩,林地686,988.7亩,牧草地437,604.7亩,其他农用地150,888.0亩;建设用地100,877.0亩,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95,974.6亩,交通运输用地4,327.8亩,水利设施用地575.1亩;未利用地7,989.8亩,其中未利用土地150.2亩,其他土地7,839.6亩。共变更斑17个,变更面积1,580.0亩。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比较,农用地面积绝对增加929.0亩,建设用地绝对减少929.0亩,未利用土地无变化。在农用地变更中,耕地绝对增加431.6亩,其中相对增加1,005.8亩,相对减少574.2亩,林地绝对增加497.2亩,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无变化;建设用地变更绝对减少929.0亩,这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相对减少1,005.8亩,相对增加76.8亩。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中的水利设施用地和未利用地无变化。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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