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资源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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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638
颗粒名称: 一 土地资源调查
分类号: F301.2
页数: 7
页码: 353-359
摘要: 建国后,县域内土地资源调查主要进行土壤普查、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和坡耕地调查。正宁县当时并入宁县,并于1959年3月形成《甘肃省宁县土壤志》。这次普查从不同侧面总结群众认土、用土、改土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对当时的水土保持、科学种田乃至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整个普查工作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西北区、省、地土壤普查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的帮助、指导下进行的。县政府成立县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会英任组长,县农牧局副局长杨宏禧任副组长,成员有县农林办公室、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农技站的负责同志彭秉玺、王德福、杨浩儒、顾颂尧、李明昭。并下设办公室,王德福任主任。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管理 土地资源调查

内容

建国后,县域内土地资源调查主要进行土壤普查、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和坡耕地调查。(一)土壤普查1958~1960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正宁县当时并入宁县,并于1959年3月形成《甘肃省宁县土壤志》。查出土壤九类二十三种,即黑土、垆土、黄土、胶土、沙土、盐碱土、黑坭土、水稻土、五花土九类,森林黑土、黑草皮土、黑色垆土、灰色垆土、褐色垆土、黄色垆土、黄壤土、黄绵土、黄疝土、白疝土、鸡粪土、红胶土、黄胶土、白胶土、黑胶土、油沙土、黄沙土、红沙土、石子地、黄胶土、硝土、青坭土、青土、杂土二十三种。这次普查从不同侧面总结群众认土、用土、改土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对当时的水土保持、科学种田乃至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1982年11月,正宁县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11号文件《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土壤普查会议的报告〉和〈工作方案〉》精神,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历时3年,于1984年12月完成。整个普查工作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西北区、省、地土壤普查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的帮助、指导下进行的。县政府成立县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会英任组长,县农牧局副局长杨宏禧任副组长,成员有县农林办公室、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农技站的负责同志彭秉玺、王德福、杨浩儒、顾颂尧、李明昭。并下设办公室,王德福任主任。参与全县土壤普查的主要为县农业局、林业局的干部,计23人,分别是:杨宏禧、王德福、王新长、李明昭、郭治山、张爱全、赵连印、刘建利(刘宗尧)、刘乾、秦西奎、曹培华、郭文昌、刘建洲、王孝儒、杨秉田、马建章、王怀西、宋宝庆、杨军、赵来运、张根生、王国瑞、雷会宁。先后普查1,319.5平方公里,挖土壤剖面2,856个(其中主要剖面1,843个,检查剖面1,022个),采集土壤纸盒标本样1,874个,分析化验农化样292个、剖面样326个、微量元素样55个。通过比土评土,选送庆阳地区分析剖面88个,计326个土样,分别进行PH值、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阳离子代换量、碳酸钙、速效磷、速效钾、机械组成、土壤持水量、总孔隙、容重及微量元素等数10多个项目的化验、测定,最终形成书面总结《甘肃省正宁县土壤志》。
  通过全面的土壤调查,基本弄清正宁县域土壤的类型、分布状况、理化性质、养分含量、障碍因素。全县土壤类型可以划分为5个土类、6个亚类、19个土属、28个土种。并作出科学论证,认为黑垆土是全县面积最大、肥力较高、产量稳定的旱作农业土壤,也属于黄土高原地区主要地带性土壤。全县黑垆土面积374405亩,占土壤总面积的18.9%。主要分布于宫河、永和、月明、三嘉4条的塬面。(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1980年夏,全国第二次农业区划会议召开,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部署了全国土地利用概查和详查试点工作。1981年9月至1982年12月,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根据庆阳地区农业区划办公室的安排,按照省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县级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细则》要求,正宁县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及区划调查 ”工作。
  本次“土地利用现状及区划调查”是农业区划工作中整个农业资源调查的重要内容,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县上抽调李明昭、李文虎、赵连印、赵博、徐效忠、刘建洲、赵来运、姚俊儒、王耕夫、李振忠、高治德、徐俊芳、杨志辉、范秉成、张太保、杨稳乾、阎文新、张浩年、赵世涛、彭建民、曹英、李宏涛、杨军、冯海进、邢锁存、穆宏儒、李维岳27人参与此项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分成5个工作组,深入基层,逐社、逐队测绘、调查土地面积,索取有关资料。通过测绘、量算、调查和分析汇总,取得各公社、生产大队、国营农(林)场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并编写《正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区划》报告。翔实记述县域内土地类型、利用分类、生产力分级、利用分区及今后土地利用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此次土地利用现状概查结果表明:正宁县是年土地总面积为1,319.5平方公里(折合1,979,250亩,含外县飞地653亩),其中耕地面积505,069亩,人均土地面积12亩,人均耕地3亩。正宁县虽在人均占有土地、耕地数量上有着较大的优势,但由于土地质量较差,用地结构不尽合理,陡坡地垦荒种植,天然草地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肥力衰退,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低下。1987年5月至1989年5月,正宁县作为重点县被列为“黄土高原地区重点县综合治理与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对象。该规划研究课题由国家计委、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下达,属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省农业科学院主持,并与省遥感中心,中国科学院兰州冰川冻土研究所,省社会科学院,庆阳地区计委、科技处、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国营正宁林业总场,正宁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课题组。经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正宁县土地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专题报告(共14项报告,此为其中之一)。报告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特点及存在问题、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建议7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明,正宁县是年人均占有土地10.7亩,人均占有耕地2.7亩,分别比上次土地概查时减少1.3亩、0.3亩。
  (三)土地利用现状详查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决定在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地详查)。详查内容是查清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查清县、乡、村和农、林、牧、渔场权界。根据省区划办和后来成立的省土地管理局的部署,庆阳地区各县(市)分梯次开展土地详查工作,安排正宁县于1990年开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决定提前进行。1988年,本县成立土地详查领导小组,确定土地详查以1984年国家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资料为依据,由县土地管理局牵头组织进行。县土地详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县长马九堂,副组长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吕进轩,成员有县计委、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同志樊长合、彭树玉、樊立坤、赵文庚、郭掌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进轩任主任。办公室成员有李国瑞、高治德、赵博、彭永庆、库博、王双宁。由于受技术力量和设备限制,正宁县土地利用现状的外业调查和内业量算、制图等,委托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承担完成。1988年8月,开始收集资料、准备器材、编写任务书。1989年3月,开展外业调绘。至9月,完成外业,转入内业。1991年1月,结束内业,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形成《甘肃省正宁县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报告》。《报告》反映:是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328.65平方公里(折合1,992,980.1亩),其中耕地总面积为618,16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2%。比1983年概查时的1,978,597亩土地总面积增加14,383.1亩,比当年的耕地总面积505,069亩增加113,091亩。土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两次调查所用的基础图件精度不同而致。概查是用1956年出版的五万分之一地形图手工放大至万分之一,再实地调查标出境界。采用此法调查,图件陈旧,地形变化较大,放大精度较差。而且外业调查因采用目测和半仪器法确定点线位置,测定方法较粗糙,由此量算的面积就很难达到十分准确。而这次详查依据的是1980年出版的正规万分之一地形图和最新大比例尺航片调绘。且外业调查按像片影像勾绘界线,内业用精测仪器投影转绘和量算面积。因此,详查数据较概查数据精确度要高。详查耕地总面积较概查耕地总面积多,是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两次调查所使用的图件资料精度不同,调查依据地类含义不尽相同,技术要求口径、作业方法、精细程度等不完全统一多因素造成的。从两者情况比较可看出,耕地面积增加与牧草地、灌木林、居民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面积的减少情况密切相关,而且情况和数量基本相对应。涉及这些地类变化情况的,可在该地类面积增减原因中再予以详细分析。
  正宁县土地详查成果分数据、图件、文字报告3大项。数据成果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耕地坡度面积汇总表,土地详查与概查分类面积比较表,详查与统计土地分类面积比较表,土地利用分区基本情况统计表,土地利用分区分类面积统计表,各土地利用区域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各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国有林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耕地坡度分乡(镇)汇总表,流域断面坡度分级系数表,国有、集体土地面积分类统计表。
  图件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土地边界接合图。
  文字成果为:《正宁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1991年7月19日,《甘肃省正宁县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报告》被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验收组验收通过。2007年6月起,开始第二轮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四)土地变更调查1996年7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土地管理部门1996年必须全面开展变更调查,将土地详查的原始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的指示精神和省、地土地管理局的安排,正宁县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至10月底完成,历时3个多月时间。
  这次变更调查工作任务有三方面:一是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为基数,以调查分幅图件为变更工作底图,按照《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规定的变更调查技术方法,查清土地详查外业结束到1996年10月31日的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填入详查外业结束到199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二是在变更调查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是在变更调查中,还要查清1995年11月1日到1996年10月31日地类变化情况,填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并以此为依据,编制1996年土地统计年报。
  技术路线是:根据历年掌握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统计、土地监察、土地开发等资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湫头、永和7个乡(镇)为重点调查区,其余5个乡为一般调查区。调查中,对城镇居民点和乡镇所在地周围经济建设较快、土地利用较大的地区,以耕地变化为重点进行全面调查,对土地利用变化较小的林区以及边远山区,可以已掌握的变化情况为线索,有重点地进行变更地类的调查核实,特别是要重点调查近年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交通、水利工程、土地开发复垦量、耕地建果园以及“三荒地”等变化情况。
  具体结果:经接边调整、变更,1996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313.5平方公里,折合1,970,264.6亩,比详查时减少15.15平方公里,折合22,715.5亩。耕地为602,203.2亩,绝对减少15,062.6亩;园地为45,451.4亩,绝对增加8,786.9亩;林地618,893.3亩,绝对增加2,804.5亩;牧草地439,129亩,绝对减少2,946.5亩;城镇及工矿用地101,364.4亩,绝对增加6,368.9亩;交通用地9,097.4亩,增加41亩。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县、乡土地管理部门都按照《日常地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土地利用现状技术规程》规定,对1年来的地类变化都进行变更登记。1997年,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库博、王双宁被地区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区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工作先进个人”。2000年5月1日,《甘肃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若干规定》要求,从2000年起,全面实行“月清季累,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即将往年一次性集中变更方法改为随时发生、随时变更、随时登记、随时上图、每月清理、每月累计、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动态变更调查方法。严格执行“实地、图件、数据”相一致的变更调查原则。1.月清。每月底,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应组织土管员对本月发生变化的土地(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逐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在调查图件上标绘清楚,有条件的可直接补测上图,为下一步工序做好准备。2.季累。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各乡镇对本季度各月的土地变更图件和变更调查记录等资料进行一次整理汇总,报送县土地管理局,由县局统一对变更图进行量算登记,更新土地台账,并根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整理出《土地变更调查一览表》和《土地变更季累表》,做好资料积累工作。3.半年预报。每年4月底,各县将上年度11月1日至4月30日前土地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地区,地区土地管理处于5月份将上半年土地变更数据及土地变化趋向分析报告上报省土地管理局。4.年度统计。各县在月清季累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补充调查,对图件及变更登记表、统计表、平衡表进行全面的核查整理、统计汇总,形成本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于11月上旬上报省土地管理局。5.以实地变化为依据。凡实地土地利用地类发生变化的,都必须进行调查、变更;凡实地土地利用地类没有变化的,地类均不得变更,但已经依法办理了用地、开发及退耕还林(草)等批准手续的,应在图件上预先标明并设置专为台账记载,做为变更提示,待竣工或开发、退耕完成验收后再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6.变更调查工作必须做到 “走到、看到、量到、绘到”。已变化的地块必须逐一绘到,没有影像图的应尽量利用航片配合地形图进行补测,对形状不规则和面积较大的图斑,应采用测量仪器补测上图,所有变更地块必须落实到图斑上,以确保实地与图件一致。7.未经实地调查或没有落实到具体对应图斑的地类面积,均不得作为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汇总(不包括零星地类登记)。8.凡涉及耕地变化和土地开发的,除按正常变更调查程序进行外,还必须填报《耕地变化情况统计表》,并按《土地变更季累表》内容逐一填写和说明所在图幅、图斑号、变更原因、依据和批准文号、所属项目名称,并区别重点工程类别等情况,与变更调查成果一并上报。变更调查数据,从2000年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上报。
  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零时止,全县土地总面积1,970,264.6亩,按全国土地分类统计,农用地1,861,397.8亩,其中耕地面积537,128.8亩,园地48,787.6亩,林地686,988.7亩,牧草地437,604.7亩,其他农用地150,888.0亩;建设用地100,877.0亩,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95,974.6亩,交通运输用地4,327.8亩,水利设施用地575.1亩;未利用地7,989.8亩,其中未利用土地150.2亩,其他土地7,839.6亩。共变更斑17个,变更面积1,580.0亩。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比较,农用地面积绝对增加929.0亩,建设用地绝对减少929.0亩,未利用土地无变化。在农用地变更中,耕地绝对增加431.6亩,其中相对增加1,005.8亩,相对减少574.2亩,林地绝对增加497.2亩,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无变化;建设用地变更绝对减少929.0亩,这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相对减少1,005.8亩,相对增加76.8亩。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中的水利设施用地和未利用地无变化。
  (五)坡耕地调查
  1999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西安举行的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中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构想。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掌握县域坡耕地变化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2000年5月至11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技术规定》和《甘肃省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坡耕地调查评价工作。
  本次调查,坚持以详查数据为基础,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15~25度以及大于25度坡耕地的数量、质量、类型、分布、利用状况逐项进行调查评价,分析了生态退耕的可行性,同时对境内可开垦荒地单块面积大于3,000亩、可复垦土地单块面积大于1,000亩的后备土地资源的数量、类型、等级和分布状况也进行了调查分析,还运用计算机数字化技术绘出县级坡耕地分布图和后备资源分布评价图,撰写出坡耕地评价报告。据调查,全县有15~25°,大于25。坡耕地267680亩,其中15°~25。梯田34,162.6亩,15°~25。坡地为21,6008亩;大于25。梯田2265.6亩,大于25。坡地15,243亩。通过适宜性评价,确定15°~25。梯田为宜耕农田;15°~25。坡地,大于25。梯田,大于25。坡地为不宜耕农田,共计233,516.6亩。这一调查成果,为全县编制坡耕地的整治、退耕及生态建设规划,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六)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之一。2007年8月,国土资源局在山河镇解家川村、西坡乡石家湾子村、永和镇罗川村、永和镇房家河村、山河镇解家川村基本农田设置5块省级标准样地,在宫河镇代店村、湫头乡张村、山河镇解家川村、三嘉乡关家川村、五顷塬乡西头村、西坡乡石家湾子村、永和镇罗川村、永正乡南住村、榆林子镇小寺头村、周家乡大璋村基本农田设置10块县级标准样地。共拍摄标准样地图片60张,填写标准样地属性表两份40项,并绘出标准样地分布图,设置永久性标志牌1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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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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