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重点农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634
颗粒名称: 五 重点农田保护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2
页码: 338-339
摘要: 1990年5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同年9月28日,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农业厅、区划委员会,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又提出了5条意见。1991年5月2日,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厅、土地管理局又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1月11日~12月25日,正宁县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县直部门、乡镇抽调113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县政府召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并组织与会同志在山河镇西关村现场进行业务培训和实地划定。为此,正宁县结合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定。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资源利用 农田保护

内容

1990年5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重点农田包括:1.高产稳产的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含国家投资整治的粮、棉、油、糖生产基地);2.城镇长期保留的蔬菜生产基地;3.种植名、优、特、稀作物的农田;4.新修的水地和水平梯田;5.生产粮食只能或不能满足基本口粮需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耕地。要求重点农田保护范围由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确定和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重点农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同年9月28日,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农业厅、区划委员会,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又提出了5条意见。1991年5月2日,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厅、土地管理局又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上的《办法》、《意见》、《通知》,1991年10月,由县农委和县土地管理局牵头,从县直部门抽调33名干部,在宫河镇进行重点农田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11月11日~12月25日,正宁县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县直部门、乡镇抽调113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县政府召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并组织与会同志在山河镇西关村现场进行业务培训和实地划定。全县共划定重点农田1,975块,保护面积256,754亩,其中旱塬地215,886亩,山地梯田20,126亩,川地12,966亩,保护率58.8%。按当时人口计算,人均保护1.34亩。全县规划预留非农业建设用地14,728亩(占用耕地12,29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8%。其中国家建设用地230亩,占总预留面积的1.6%;村镇集体建设用地341亩,占总预留面积的2.4%;农民建宅用地9,464亩,占66.9%;公墓地2,306亩(占用耕地1,890亩)占16.3%;取土用地1,787亩,占12.6%。农民建宅、公墓、取土用地3项共计13,557亩,户均0.32亩。同时各乡村订立了保护重点农田的具体措施和乡规民约,逐级签订了管护责任书,重点地块设置了保护牌,年年都进行1~2次专项检查,并及时查处违反《条例》的各种行为。1999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补充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5%。为此,正宁县结合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定。划定地块3,196块,面积514,294亩,按三级分类,一级基本农田276,670亩,二级基本农田66,525亩,三级基本农田171,099亩,保护率达到85.4%。按当时人口计算,人均保护面积2.3亩。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公告》,级级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建立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制定乡规民约,村组与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重点地块设置保护牌,达到 “七有 ”要求,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使划定的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2004年6月至9月,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经检查,重新划定基本农田2,286块、面积444,586亩,其中耕地432,168亩,园地12,418亩,保护率达到80%。按三级分类,一级基本农田250,544亩,二级基本农田61,486亩,三级基本农田129,856亩,人均保护2.0亩。重新树立、修补基本农田保护碑19个。至2007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54.0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达到46.08万亩,保护率达到85.2%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