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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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91
颗粒名称: (五)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分类号: S731.6
页数: 2
页码: 321-322
摘要: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和企事业单位用地,并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正宁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95,014.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包括4个二级利用类型。是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由于农户建宅大多没有或不按村镇规划进行,宅基之间空闲地和便道等附属用地较大,造成浪费。在塬区,新建宅基地户均占地0.5亩,但有的甚至多达3~4亩。山区农民建宅受地形限制,占地相对较少。这种现象是由于工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甚发达所致,客观上反映出正宁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偏低.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资源利用 工矿用地

内容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和企事业单位用地,并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正宁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95,014.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包括4个二级利用类型。1.城镇用地。是县、乡(镇)建置的居民点,不包括内部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有3,341.7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5%。2.农村居民点用地。是乡(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但不包括居民点内大于上图面积的耕地。有91,327.8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96.5%。3.独立工矿用地。是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有239.2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0.2%。4.特殊用地。是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有105.5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0.1%。正宁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崛起,逐年扩大。全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特点是:居民点用地偏多,利用率低。由于农户建宅大多没有或不按村镇规划进行,宅基之间空闲地和便道等附属用地较大,造成浪费。在塬区,新建宅基地户均占地0.5亩,但有的甚至多达3~4亩。山区农民建宅受地形限制,占地相对较少。这种现象是由于工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约自新世纪开始,国家规定县及县以下不兴办国有企业)不甚发达所致,客观上反映出正宁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偏低.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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