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上的土地资源开发复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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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历史上的土地资源开发复垦
分类号: X37
页数: 8
页码: 311-318
摘要: 正宁县是中华民族最早的发祥地之一。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的几十处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表明:在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这里即聚居有原始人类部落。先民们在打渔捕猎、驯豢畜禽的同时,利用打磨制成的石斧砍削丛林荆棘,用石铲垦荒下种,用石刀收获禾穗,开始刀耕火种式的原始农耕生活。由此也发展了早期的原始农业。传说周人的始祖弃善于农作,被夏帝封为农官,称为后稷。弃死后,其子不窋继任农官。秦汉时期,正宁地区属北地郡管辖,是兵家争雄的战场。在这一时期,新正县、新宁县政府还大力开展移难民安置工作。移、难民的大量涌入,缓解了新正县劳动力少的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资源利用

内容

正宁县是中华民族最早的发祥地之一。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的几十处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表明:在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这里即聚居有原始人类部落。先民们在打渔捕猎、驯豢畜禽的同时,利用打磨制成的石斧砍削丛林荆棘,用石铲垦荒下种,用石刀收获禾穗,开始刀耕火种式的原始农耕生活。由此也发展了早期的原始农业。
  据史料记载,正宁县最早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亦即农耕史的起源年代,是在夏代(前2070一前1600)。传说周人的始祖弃善于农作,被夏帝封为农官,称为后稷。弃死后,其子不窋继任农官。至夏太康(夏朝共17个帝王,太康为第3个帝王)时,政治衰败,“去稷不务 ”,东夷有穷氏首领后羿把太康赶下台,不窑丢官后,“奔戎狄之间 ”(今庆阳市区域),“朝夕恪勤,教民稼穑”。不窋死后,其孙公刘“迁居豳(今甘肃宁县、正宁一带),改善农业,颇有蓄积,部落兴旺起来”(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说明早在夏朝后期,正宁地区就开始了原始的耕种业,也即开创了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先河。
  秦汉时期,正宁地区属北地郡管辖,是兵家争雄的战场。朝廷为解决驻军和屯边人员的给养,推行 “移民实边”政策,在县内实行屯田。汉文帝十一年(前169),帝听晁错之议,徙民以实塞下。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徙山东贫民于关西、朔方(含今正宁);元鼎六年(前111),“募民徙边”,又移民60余万至上郡、朔方。随着大量内地汉人的应募到来,人们要生存发展,势必进行大规模的垦殖活动,从而开拓出大片耕地。东汉虞诩称:“上郡、北地、安定,山川险跪,沃野千里。”《史记 ·食货志》载:“北地、上郡,农业牧业为天下饶。”由此可见,当时的土地开发利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唐、宋时期,由于连年战乱,正宁一带到处屯田,唐高祖武德三年(620),突厥族进兵庆阳地区,唐秦王李世民 “出秦道御之 ”,至贞观三年(629),击败突厥,大批战俘和降民被安排在宁州(今宁县、正宁)及庆州、原州一带居住,进行屯垦。“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剧烈,内地农民也纷纷逃难来到真宁,依靠开垦 “荒闲坡泽山原”维持生活。为鼓励流民安居屯边,免其逃散,朝廷 “五年免其赋 ”,从而使真宁县耕地面积得到大幅度扩展。据史料载,唐文宗太和九年(835),户部尚书王起以 “灵武、邠(州)、宁(州)土广地肥而民不知耕 ”为由,“奏主营田 ”。后大项族大扰,邠宁节度使、河西供军安抚使毕亦募士开营田,岁收30万斛。“安史之乱 ”后,岐、泾、宁的牧坊废弛,“故地存者,一归闲厩,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有赐佛寺道观千顷 ”,使原来的牧场多回复为垦地,大量的坡地、陡地被开垦。至宋时,农耕地继续扩大,土地被充分利用。当时田亩异常珍贵,“不足四分之地,价九千九百九十贯 ”。
  元代,由于从山西省大量移民垦地,土地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土地得到进一步利用,耕地不断扩大。
  明代,真宁县属边地,李天福(一作李添福)率部驻守罗川城。朝廷继续实行移民屯边政策,令“天下兵卫邻近闲旷之地,皆分田为屯 ”。边防将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对垦荒作出规定,凡流民皆给土地,开垦荒田三年免税,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并官给牛犁、籽种。进一步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清初,清政府采取轻徭薄赋政策,将明末抛荒的部分田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并设局广开荒地。《庆阳府志》载,顺治六年(1649),朝廷令,凡各处逃亡人等,不论客籍原籍,均由各府、县广加招徕,编入保甲,查无主荒地分其耕种,并发执照,永准为业,免征启种六年税役。至顺治七年(1650),真宁县增加耕地4300余顷。至清末,正宁(雍正初年改真宁为正宁)县境黄土高原的森林植被多被垦为农田,现今全县一些地方散见的坡式梯田,零星老式水平梯田,以及子午岭林区遗存的坡式梯田,都足以说明当时土地开垦的规模之大。
  民国初年,农事一度振兴。民国十七年(1928)北方大旱,陕西、河南等地灾民大量涌入县境垦荒种植,使县内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民,国十八年(1929),陕、甘地区因特大荒旱,田间颗粒无收,发生饥馑,民多逃荒要饭,地主、富户乘机迅速占地,有的拥地千亩甚至数百顷,兼并数村。他们大量囤积粮食,使富者愈富,贫者益贫。加之军阀混战,贪官横行,豪绅欺诈,地主盘剥,耕者无其田,土地利用水平低下。民国二十八年(1939)1月7日,毛泽东号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陕甘宁边区各县积极响应。从此,新正县开始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民国二十八年(1939)上半年,新正县党、政机关开荒944亩,群众开荒5,300多亩;驻守新正县的陕北公学开荒1。600亩,鲁迅师范开荒550亩,荣誉军人学校也开了不少荒田。民国三十一年(1942)冬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春,马栏区开荒就有5,000多亩。民国三十二年(1943),新正县回民乡乾木沟15家人开荒44.8亩,比上年多打粮29.9石。同年,新正县响应毛泽东“组织起来”的号召,以季节性变工组、互助组等形式,开展生产互助运动。据统计,新正县成立劳动互助社2,215个,义务耕田队2,628个,妇女生产组1,291个,儿童杂务组2,839个。
  从民国二十八年(1939)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新正县总计开荒10多万亩。同时,还涌现出以开义仓田、办义仓闻名陕甘宁边区的 “特等劳动模范 ”张清益。在这一时期,新正县、新宁县政府还大力开展移难民安置工作。民国三十二年(1943)在马栏、西坡、刘家店等地设立移民接待站,专门接待移难民。据民国三十五年(1946),关中分区救济支会统计,民国三十二年(1943)、三十三年(1944)2年间,新正县共安置移难民1,198户、4,081人,分别是:陕西省518户、1,720口人,河南省314户、1,069口人,山东省49户、163口人,四川省1户、2口人,甘肃省293户、1,084口人,湖北省21户、38口人,河北省2户、5口人。国民党政府炸开花园口黄河大堤后,河南、山东、安徽等省灾民流入县内数百人。当时,边区政府颁布《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规定》(民国二十九年3月,即1940年3月颁布)、《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民国三十二年1月,即1943年1月颁布),规定凡进入边区居住的移民、难民,抗日根据地政府负责安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凡移民、灾民开垦的公共荒田,其土地所有权归属个人,由县政府颁发土地证,3年内免收公粮,开垦的私荒,3年内免纳地租。新正县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前季为安置移民、难民,腾出窑洞1,000多孔,新正县仓库供出赈济细粮300石,民间也劝解借粮375石,使每个必须借粮吃的移民、难民都达到2斗3升4合稍强,同时发放移民、难民农具贷款边币778,327元,平均每户贷款600余元,调动起移民、难民的生产积极性。至4月底,移、难民春季一次开荒竟达6,904.3亩,平均每户难民开荒8亩,每人开荒约2.6亩。二区移民何富全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赤手空拳来到一乡土壕村,4年间,他一人挖下荒地70亩,当年秋收粮食32.5石,除交纳抗日救国公粮及支付全年费用外,足够使一家7口人吃用一年半,而且还添置了马1匹,大牛1头,小牛1头,各种农具样样俱全,被新正县评为 “移民英雄”。移、难民的大量涌入,缓解了新正县劳动力少的问题,并使大片荒山荒沟得到开发利用。
  据民国三十三年(1944)甘肃省建设厅调查,正宁县耕地为25.5万亩。
  建国后,国家限制对荒地的开垦。1949年底,全县有耕地51.4万亩。1950~1951年,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土地资源垄断占有的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并引导农民由分散的个体经营逐步向有组织的互助合作过渡,结成新的互助合作关系,对农业进行新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当家做主,现有土地(耕地)的开发利用又有长足发展。1955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本省群众开垦公荒地的处理意见》。1958年,又制定颁布《甘肃省管理国有荒山荒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论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或私人开垦公荒地,必须事先报请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严禁私自开荒,严禁盲目乱放、乱领、乱占、乱用。正宁县严格执行省政府的禁令。“三年困难时期”后的1962年,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正宁县作出 “适当放宽小自由,大力发展社员家庭副业生产 ”的决定。当年全县小片开荒10,097亩,每户平均达到0.56亩;其中开荒最多的户达10多亩,最少的也有二三亩,年单产95斤,总产959,212斤,每人平均收入9斤,个别户收入最多也有四五百斤。此后,县内土地的开发利用主要转向土地的深度利用。一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土地复垦才提上议事日程。1957~1962年,由于受 “大跃进 ”的错误及连续“三年困难时期 ”的影响,县内农业生产受到破坏,元气大伤,严重影响土地的开发利用,出现建国后的第一次曲折。1963~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 “六十条”精神,实行经济调整,下放核算单位,扩大自留地,开放集市。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措施的实施,使土地开发又开始第二次 “提速”。1966~1976年,土地开发工作出现第二次起落波动。前5年因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土地利用率下降,农业生产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后5年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土地利用率有所提高;这一时期,农田基本建设成果发挥出极大作用,加之风调雨顺,在1973年的大旱之年粮食产量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心转移至经济建设上来,农村经济由长期单一的粮食生产朝着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和农工商综合平衡发展的方向转移,有力地调动起全县广大农民开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广大农民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掀起土地开发利用的高潮。原罗川乡房河村武场组,1980年后,在上级党政组织的支持下,建成3华里长的改河工程。他们将原来遍布乱石的河床划分到户,动员群众到数里外的地方拉土造田,经3年苦战,300亩荒石滩有140亩变成良田,其中90多亩还可利用红丰渠水灌溉。此外,他们还平整山地419亩,人均达2.4亩。被人们称为自合作化以来,土地面积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的独一无二的村民小组。全县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平整土地梯田,修建塬面水平条田,合理施肥,科学选种等综合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达到前所末有的程度。1989年,正宁县在全区、全省率先种出秋田(玉米)“吨粮田 ”;1991年,又率先种出夏田(小麦)“千斤亩 ”。
  在对现有耕地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的同时,正宁县还采取措施,加大对土地资源的外延式开发利用,即土地复垦,形式主要有两种:旧庄基开发、山耕地整治。
  正宁县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组织进行旧庄基开发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亘古以来,人们居住、生活在靠塬边或山坡上挖掘的不同式样的沉降式窑洞里,占地面积相当大,老宅基地多在三到五亩,有的甚至更多。自民国建立以后,只有少数富户盖起了房厦,而绝大多数人还住在窑洞里。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厦的人日渐增多,但毕竟户数很少;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正宁人普遍弃掉土窑洞,在塬面上盖起新瓦房或楼房,这样就腾出大量的老旧庄基地和废弃的胡同。据正宁县土地管理部门1992年12月统计,全县农村约有废旧庄基2.87万院,连同附属用地包括在内,占地面积7.63万亩,占全县总耕地的17.5%。这是一笔巨大的可以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潜在土地资源优势。自1988年县土地管理部门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采取政策引导、多方筹资、典型引路等多种途径,大力进行专项开发与整治。1988年,正宁县结合清理非农业用地,平毁旧宅基745院,还田786.1亩。从1990年起,县政府将土地复垦列入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序列,年初确定年度开发任务,下达各乡镇,作为一项必保指标,要求其组织落实,年终予以考核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建立 “四统一 ”(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建设)、“四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统一连片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建房与发展种植业相结合,民建与公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1990年,县上下达复垦任务400亩,当年实际复垦旧庄基414院、窑洞1,274孔,完成复垦面积700亩,占任务的175%。1991年,县上下达复垦任务500亩,当年实际复垦旧庄基983院、窑洞1,966孔,完成复垦面积1,320亩,占任务的264%1990~1992年,宫河镇党委、政府在其所辖的宫河、雷村、东山头3个行政村连续平毁旧庄基458院、窑洞376孔,移动土方43.8万方,复垦出土地687亩。他们在新开发的土地上,当年种植冬小麦,成为庆阳地区开展复垦旧宅还田工程的第一个乡镇。1990~1992年,全县共复垦旧庄基2780院、窑洞8650孔,复垦耕地3,570亩。在这些复垦的土地上,用于种植农作物的2,000亩,亩产500斤,共产粮100万斤,共收入40万元;种植烤烟等经济作物的1,300亩,亩均产值400元,共收入52万元;栽植果树270亩,3年后均挂果。1993年,全县复垦旧庄基680院,复垦耕地820亩,占地区下达任务680亩的120%。当年,正宁县政府被省政府评为 “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县”。1994年,正宁县政府被庆阳地区行署评为 ‘全区土地开发先进县”,永正乡被评为 “土地开发利用先进乡 ”。1999年,宫河镇政府集中力量,以机械作业为主,会战40多天,对东山头村500亩旧宅基占地进行复垦,共平毁旧宅基142院,填窑洞331孔,累计投劳2.1万个,总投资40多万元,开发整理耕地320亩。经过培肥地力,增加科技含量,当年建成日光温室14个,种植粮食、经济作物60亩。次年5月,该镇又在东里村通过机械挖填、人工平整的办法,平毁旧宅基123院,填窑洞306孔,复垦出耕地175亩。2000年,榆林子镇政府筹措资金48万元,采取机械、人力相结合的办法,对文乐村2个村民小组的76院、165孔窑洞进行复垦,至年底,复垦新增耕地400亩。2002年8月15日,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称:“从1990年开始,正宁县累计开发废弃地6,000多亩。”2002年7月,甘肃省正宁县残塬沟壑区土地复垦项目被国土资源部批准立项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390公顷(5850,亩),总投资2,690万元。2003年9月,“正宁县2003年省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 ”开始实施。该项目总投资302万元,建设规模172公顷(2,580亩),分为榆林子镇文乐村、宫河镇东里村、周家乡乔坡村、永和镇于家庄村4个项目片。至2004年6月20日,工程建设竣工。复垦土地2,847亩,新增耕地2,407亩,新打小电井1眼、水窖12眼,维修新修生产道路10,280米、田间道路12,340米,栽植农田防护林130,610株、水土保持林424,680株。2004年6月,“庆阳市陇东学院扩建用地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投资165.9万元,复垦土地320亩。当年即在西坡乡完成补充耕地项目任务。是年,省国土资源厅立项 “正宁县2004年省级投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投资331万元,建设规模170公顷(2,550亩),分为永和镇房河、宫河镇雷村2个项目片。
  至2004年底,全县累计开发土地2万多亩。2005年6月6日总投资2,690万元的全省最大的土地复垦示范项目正宁项目,在永正乡南住项目区开工,。国家投资正宁县土地复垦示范项目于2002年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立项,建设规模390公顷(5,850亩),总投资2,69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133万元,包括永正乡南住、榆林子镇马家、宫河镇东山头、周家乡周家村4个片区。3月,一期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正宁县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认真组织实施,先后聘请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和市西苑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制订实施方案。2007年6月14日,总投资2,830万元、建设规模854.47公顷的甘肃省正宁县永正等(六)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批复(第一期项目资金1,638万元)。是年10月17日,该项目永正乡刘家堡子项目片、榆林子镇高家龙头项目片、宫河镇雷村项目片分别开工建设。
  至2007年底,全县累计争取省列、国列土地复垦项目5个,总投资6,318.9万元,共复垦整理土地11,530亩,净增耕地9,813亩,使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后盈余4,335亩,项目区人均增加耕地0.5亩,人均增收400多元,产生经济效益2,800多万元。
  同时,山耕地整治也是土地复垦整理的主要内容。正宁县有山耕地30.53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49.4%。这些山地多分布于塬面两侧和沟谷四周。其特点是小块、小片居多,坡度较大,海拔高低悬殊,小气候差异明显,对农作物选择性强,属中、低产农区。多年来,各乡(镇)根据山地状况,通过行政干预、宣传鼓励、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利益驱动和承包拍卖等手段,对此类土地分层次进行了综合开发利用。主要形式有5种:一是建设优化梯田。这是本县开发山地的基本形式。适用于土地质量较差、中度侵蚀、坡度较大、土壤养分含量低的山耕地。做法是以小流域为单元,一架山、一面坡、一条沟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先行治理,建成反坡式梯田,然后对平整的梯田科学优化。优化时,先实施机深耕。深耕多在8寸以上,蓄水曝晒,熟化土壤。其次,根据地力条件,撒施草木灰,增施农家肥,重施磷肥,配施化肥,巧施微肥,加大投入,以培肥地力。最后,通过播前中耕,精心整地,选用良种,土壤消毒等措施,达到平整、培肥、增产的目的。这种开发形式的特点是工程、生物措施能有机结合和配套,可优化山地立体条件,能有效地改善土壤养分构成,大幅度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二是实行粮经套种。这是人均耕地少、生产水平高、气候条件好的前塬区山地开发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发挥多边优势,行间轮作倒茬,地力养分互补,提高单位面积效益,不但粮食产量不减少,而且还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宫河镇彭家川村有“七山两台一分川”之称,人均耕地仅1亩。在这种自然条件下,他们积极探索,寻找出路,在山坡地上大搞麦葱套种,亩收小麦500斤、大葱3,000斤以上,首创山地“双五 ”田纪录。在这个村的辐射带动下,沿川、塬边毗邻乡村以此为模式,规模发展,至1999年,麦葱套种发展到6,000多亩,在沿川边形成了一条5公里长的高效农业带,开辟了农业深度开发的新途径。三是进行 “三沟种植 ”。就是在坡度较大,一时不能平整的山耕地和 “三荒 ”地带,通过修 “三沟 ,”借以改善小气候,创造良好的作物生长环境。做法是:沿山地等高线作业,修筑1~1.5米宽的蓄水沟、水平沟和沟状梯田,拦截径流,蓄水保墒,保土保肥,沟内培肥,覆膜播种玉米或小麦,沟边间作豆类和其他经济作物,达到增产增收。四是建办 “绿色企业”。对适宜性广、经过整修坡度在10~20度的山耕地,利用阳山、阳湾、阳坡地域,发挥光照条件好、昼夜温差大、利于果品着色、能提高含糖量的优势,突出经济效益,大力建办优质果园。据统计,至1989年9月,全县兴办起240处农、牧场,开发土地达2万亩。对土地质量过差、坡度较陡、侵蚀重、适宜性受到较大限制的 “四荒”地,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山地绿化。湫头乡湫东村郭满仓1987年承包50度陡坡地20多亩,当年种植粮食和各类经济作物,效益低下,收不抵支。于是他自投劳力,改土造田,于平缓处建土台,修“马槽”,陡洼地修建“鱼鳞坑”半山腰修起蓄水池,改种粮为栽果,建起山地果园。经精心培育和科学管理,果树第3年,开始挂果,第5年达到丰产,年产鲜果1.5万公斤,经济收入1.8万元。五是开展综合经营。根据山地状况,着眼于整体开发和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系统治理,全面开发,栽、种、养结合,田、林、路结合,农、林、牧结合,增加产出,提高效益。通过分层次开发,使全县山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正宁县农业委员会将县域对山地资源开发的经验和做法概括为 “一个上升,两个改变,四个提高”。“一个上升”是山地总产值上升。正宁县山地总产值由1990年的1.6亿元上升到1994年的1.8亿元,增长12.5%。“两个改变 ”是山地产业结构和基础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变。由过去的种植、栽植业为主的粗放经营转向种、养、加工、副业结合的多种经营,山地经济作物占到30%,全县已建办起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3个大型综合养殖场。通过配套开发,年均修造梯田1.7万亩,治理小流域14条、42平方公里,修通农田道路310公里,部分区域大型农用机械可通行,中小型机械保证畅通,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水平。“四个提高 ”:一是粮食产量提高。全县山地亩产由过去的75公斤提高到1998年的150公斤,增长50%。二是林业生产水平提高。全县森林覆盖面积累计达到45.2万亩,经济林面积增加2万亩,林业产值由54.9万元上升到826.21万元,森林覆盖率由28%提高到34.6%。三是农民收入提高。通过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建办山地“银行”全县土地开发收入达到1,617万元,人均7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776元的10%。四是,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学开发,加大了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科技覆盖面由60%提高到85%以上。涌现出习仵张四相、大璋薛振国、苟仁袁社春、堡巷巩银旭等山地综合开发治理典型户。正宁县自1988年以来,在土地开发复垦过程中,相继出台《关于废旧宅基地复垦的几项规定》、《正宁县土地资源开发的意见》和《正宁县土地开发复垦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有:1.不论国家或集体单位,还是联户、个体,都可参与废弃土地的开发,基本原则是“谁开发,谁受益”。2.凡原集体开发的土地在一定年限内不负担粮油定购任务,个人开发的土地允许开发再使用,在一定年限内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不缴纳农业税。3.凡新开发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和有关税费。4.个人开发的土地需要用于修建住宅的,在不影响村镇规划和重点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宅基地占地面积可以适当放宽。5.县政府设立土地开发基金。将国家规定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留成部分以及复垦费、造地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每开发1亩,补助100元。1993年3月,正宁县人民政府设立“土地开发奖”,奖励开发有功者。规定凡年规模效益在万元以上者,授予县级劳模,并视效益高低给予相应比例的物质奖励。6.不论是个人开发还是集体开发,复垦后的土地面积均计入乡(镇)当年农田基本建设任务,享受与平田整地同等数量的补助。7.各项农业开发基金,优先安排给土地开发者,金融部门发放贷款向土地开发倾斜。8.鼓励县乡干部职工留薪留职或停薪留职、帮办、自办土地及山地开发项目,收入归己,免征有关税费。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的领导,正宁县于1993年3月成立山地开发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由经济部、农委、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畜牧、农机、乡企、烟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土地开发工作。县上每年把土地开发列为当年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下达开发复垦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为促进开发任务的落实,还普遍建立申请、审查、审批和验收制度。通常在开发前由开发者(集体或个人)申请,并填写《土地开发申请审批表》,由乡(镇)土地所或土地管理干部到现场勘察定址,报县土地管理局审批。开发后,由县土地管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逐块丈量勘验,签写《土地开发验收登记表》,然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兑现补助或奖励。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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