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9月7日至17日,正宁县根据中央的决定精神,在很短的时间内将高级社合并,陆续建立起红光(宫河乡)、东风(榆林子乡)、卫星(山河乡)、红旗(永和乡)、跃进(湫头乡)、红星(南庄子乡)6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16328户,占农户总数的96.3%。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 ”,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公社实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公社所有制。所有劳力由公社统一调动,经济核算以公社为单位。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生产实行大协作,取消各户灶,以村为单位办集体大食堂。由于公社实行一切公有制,致使出现 “四风 ”,即一平二调风、高指标浮夸风、强迫命令风、铺张浪费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1959年至1961年3年遭遇 “天灾人祸 ”群众生活极端困难,公社公有制的经济形式面临严峻考验。1962年,上半年,庆阳地区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开始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 “三级所有制 ”。全县在进行社队规模调整时,将公社划为19个,大队划为293个,生产队划为647个。生产队土地、牲畜、农具、劳力实行“四固定 ”;并推行“三包一奖 ”管理制度,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实行评工记分制度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适当扩大自留地,允许发展一些家庭副业。《条例》的贯彻,使全县的农业生产有所转机,群众生活有所改善。1962年,全县有包山户136户,包出山地36308亩。包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第二种是包工包产超产归己;第三种是 “疙瘩包 ”交任务。采取第二种、第三种办法的占大部分。冯柳公社佑苏大队社员白世英一家13,口人,采取包工包产的办法,包了34亩麦田,每亩单产80斤、包工6.5个劳动日,共包产2800斤,包工220个劳动日。当年除向队交清包产任务外,”的办法,包山地85亩,向队里交回6000斤任务后,自己还收入4000斤,每人平均收入121斤。1961年8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60条”)。主要内容是: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联合组成,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是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互相支援,共同促进;生产队是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范围内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土地,包括社员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草原,凡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农业60条”的制定和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时农村工作中的 “左”倾错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巩固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至此,全县农业用地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及经营管理制度,一直沿袭到20世纪80年代初,再未发生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