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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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19
颗粒名称: 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236-237
摘要: 在发展互助合作的基础上,1954年初,庆阳地委、行署制定出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春季,正宁县先在同家疙瘩、王录、乐安坊、苟仁等地试点,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了五四、苟仁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48户。7月,庆阳地区召开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对合作化重新进行部署,提出 “全面规划,长期准备,积极发展,县区一齐试办 ”的方针。至8月,正宁县又试办和新建了6个社,使全县初级社增加到8个,入社214户,占总农户的1.28%。至1955年底,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社达367个,入社农户13425户,占总农户16700户的82.4%。初级社是向社会主义初期过渡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个体私有,但土地的经营及管理权已经完全属于初级社集体所有。
关键词: 正宁县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农业生产合作社

内容

在发展互助合作的基础上,1954年初,庆阳地委、行署制定出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春季,正宁县先在同家疙瘩、王录、乐安坊、苟仁等地试点,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了五四、苟仁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48户。7月,庆阳地区召开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对合作化重新进行部署,提出 “全面规划,长期准备,积极发展,县区一齐试办 ”的方针。至8月,正宁县又试办和新建了6个社,使全县初级社增加到8个,入社214户,占总农户的1.28%。11月,在全区第三次党代会上,批判纠正了合作化运动中的 “右倾保守 ”思想和一般化的工作作风,强调把领导工作重心转移到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方面来,尽快实现乡乡建社,从而加快了合作化运动的步伐。至当年底,全县共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个,入社农户279户,占总农户的1.72%。至1955年底,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社达367个,入社农户13425户,占总农户16700户的82.4%。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社员除留3%~5%的土地种菜之外,其余均由社经营,折股分红;耕畜私养公用,评工记分;大型农具由社租用,中型折价入社,小型自用;社员所得以劳动日为基础计算分配,一般地股占40%,劳动日占60%,夏、秋两次分配,年终决算;公粮按土地等级计算到户,由社员负担。
  初级社是向社会主义初期过渡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个体私有,但土地的经营及管理权已经完全属于初级社集体所有。同时,初级社因有土地参与分红,因而称其为 “半社会主义 ”性质的集体劳动所有制的土地制度。1956年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精神,县内合作化运动开始由初级向高级发展,土地、牲畜、农具折价入社。8月底,全县17个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年底,高级社达到365个,入社农户15405户,占总农户的94.2%。至此,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在全县农村形成了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集体经济体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在高级社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丧失劳动能力者,适当照顾。劳动评工记分,年底按工分分配劳动收益,包括口粮、烧柴等。高级社彻底改变了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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