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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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17
颗粒名称: 一 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4
页码: 235-238
摘要: 正宁县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同全国一样,是经过对土地经营制度的不断调整而建立的。经历了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演变,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至年底,正宁县常年互助组参加农户数占到全县总户数的60%以上,在庆阳地区各县中位居中上游。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生产实行大协作,取消各户灶,以村为单位办集体大食堂。全县在进行社队规模调整时,将公社划为19个,大队划为293个,生产队划为647个。实行评工记分制度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
关键词: 正宁县 社会主义 土地集体所有制

内容

正宁县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同全国一样,是经过对土地经营制度的不断调整而建立的。经历了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演变,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
  (一)互助组1950年,正宁县在三嘉、湫头、西坡3个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的老区,发动群众,试办互助组。当时共组织互助组727个,参加农户206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2.8%。1951年春,县、区、乡各级政府按照中央“把农业互助组合作当一件大事去做”的批示精神,按照 “自愿互利 ”原则,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止1951年底,建起常年互助组176个,季节互助组785个,临时互助组249个,参加农户1392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0%。1952年冬,对互助组进行整顿,全县共有互助组2827个,参加农户1099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8.1%。其中常年互助组573个,季节性互助组2254个。1953年春,在整顿、巩固、提高方针的指导下,经过整顿,全县有常年互助组266个,参加农户1246户,占全县农户的8.3%;季节性互助组1975个,参加农户8312户,占农户总数的51.5%。至年底,正宁县常年互助组参加农户数占到全县总户数的60%以上,在庆阳地区各县中位居中上游。
  互助组是农民自愿结合的一种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变,仍归农民个人所有,只是在生产上进行劳动互助。当时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临时和常年两种。临时和季节性互助组,一般采用以工顶工的办法;常年固定性互助组多采用评分记工的办法,按照各人生产好坏评记工分,然后以工还工。
  (二)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发展互助合作的基础上,1954年初,庆阳地委、行署制定出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春季,正宁县先在同家疙瘩、王录、乐安坊、苟仁等地试点,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了五四、苟仁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48户。7月,庆阳地区召开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对合作化重新进行部署,提出 “全面规划,长期准备,积极发展,县区一齐试办 ”的方针。至8月,正宁县又试办和新建了6个社,使全县初级社增加到8个,入社214户,占总农户的1.28%。11月,在全区第三次党代会上,批判纠正了合作化运动中的 “右倾保守 ”思想和一般化的工作作风,强调把领导工作重心转移到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方面来,尽快实现乡乡建社,从而加快了合作化运动的步伐。至当年底,全县共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个,入社农户279户,占总农户的1.72%。至1955年底,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社达367个,入社农户13425户,占总农户16700户的82.4%。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社员除留3%~5%的土地种菜之外,其余均由社经营,折股分红;耕畜私养公用,评工记分;大型农具由社租用,中型折价入社,小型自用;社员所得以劳动日为基础计算分配,一般地股占40%,劳动日占60%,夏、秋两次分配,年终决算;公粮按土地等级计算到户,由社员负担。
  初级社是向社会主义初期过渡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个体私有,但土地的经营及管理权已经完全属于初级社集体所有。同时,初级社因有土地参与分红,因而称其为 “半社会主义 ”性质的集体劳动所有制的土地制度。1956年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精神,县内合作化运动开始由初级向高级发展,土地、牲畜、农具折价入社。8月底,全县17个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年底,高级社达到365个,入社农户15405户,占总农户的94.2%。至此,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在全县农村形成了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集体经济体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在高级社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丧失劳动能力者,适当照顾。劳动评工记分,年底按工分分配劳动收益,包括口粮、烧柴等。高级社彻底改变了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
  (三)人民公社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9月7日至17日,正宁县根据中央的决定精神,在很短的时间内将高级社合并,陆续建立起红光(宫河乡)、东风(榆林子乡)、卫星(山河乡)、红旗(永和乡)、跃进(湫头乡)、红星(南庄子乡)6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16328户,占农户总数的96.3%。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 ”,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公社实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公社所有制。所有劳力由公社统一调动,经济核算以公社为单位。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生产实行大协作,取消各户灶,以村为单位办集体大食堂。由于公社实行一切公有制,致使出现 “四风 ”,即一平二调风、高指标浮夸风、强迫命令风、铺张浪费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1959年至1961年3年遭遇 “天灾人祸 ”群众生活极端困难,公社公有制的经济形式面临严峻考验。1962年,上半年,庆阳地区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开始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 “三级所有制 ”。全县在进行社队规模调整时,将公社划为19个,大队划为293个,生产队划为647个。生产队土地、牲畜、农具、劳力实行“四固定 ”;并推行“三包一奖 ”管理制度,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实行评工记分制度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适当扩大自留地,允许发展一些家庭副业。《条例》的贯彻,使全县的农业生产有所转机,群众生活有所改善。1962年,全县有包山户136户,包出山地36308亩。包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第二种是包工包产超产归己;第三种是 “疙瘩包 ”交任务。采取第二种、第三种办法的占大部分。冯柳公社佑苏大队社员白世英一家13,口人,采取包工包产的办法,包了34亩麦田,每亩单产80斤、包工6.5个劳动日,共包产2800斤,包工220个劳动日。当年除向队交清包产任务外,自己还净收入520斤。烟村队11户33口人,采取 “疙瘩包 ”的办法,包山地85亩,向队里交回6000斤任务后,自己还收入4000斤,每人平均收入121斤。1961年8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60条”)。主要内容是: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联合组成,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是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互相支援,共同促进;生产队是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范围内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土地,包括社员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草原,凡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农业60条”的制定和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时农村工作中的 “左”倾错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巩固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至此,全县农业用地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及经营管理制度,一直沿袭到20世纪80年代初,再未发生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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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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