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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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14
颗粒名称: 四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
分类号: K263
页数: 4
页码: 230-233
摘要: 1949年7月27日,正宁县全境解放。这时候全县虽经过多次土地改革,但土地占有仍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这个地区土地问题基本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权未定,土地证未填发。因此,地主占有土地仍相当于全县中农的3倍,贫农的6倍,雇农的10倍至15倍。即湫头区五、六、七3个乡,西坡区二乡,共4个乡、1504户、7093口人,耕地面积34472亩。9月28日,中共正宁县委制订《关于土地改革工作计划》。11月13日,中共庆阳地委批复正宁县成立土改委员会。整个土改运动经历培训骨干、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果实分配、建立健全乡村组织等阶段。在收复区,主要是确定地权,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对地主也同样分给一份,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关键词: 新正县 改革土地制度

内容

1949年7月27日,正宁县全境解放。这时候全县虽经过多次土地改革,但土地占有仍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大体有3种类型。一是老解放区。即经过了民国二十四年(1935)、民国二十五年(1936)的打土豪分田地、民国二十六年(1937)的“二五 ”减租、民国三十五年(1946)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的减租减息、“清算”斗争和民国三十七年(1948)冬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春开展的土地改革的三嘉区(一区)5个乡(除过第四乡1个行政村),西坡区一、六、七三个乡,湫头区一、二、三、四、八5个乡,共13个乡、3201户、14938口人,耕地面积108279亩。这个地区土地问题基本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权未定,土地证未填发。二是收复区。虽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民国二十五年(1936)土地革命时期分配过土地,民国三十五年(1946)进行过征购清算和献地运动,但土地问题解决不够彻底,当时征购地主的土地一般只占其三分之一,最多不超过一半。因此,地主占有土地仍相当于全县中农的3倍,贫农的6倍,雇农的10倍至15倍。其中部分地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分配给贫苦农民的土地,在民国二十九年(1940)后国民党军队占领期间,又被地主、富农重新夺回。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收复之前这段时间里,虽则经过多次反封建斗争,地主阶级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但其势力仍很顽固,加之几年游击战争的影响,土地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即湫头区五、六、七3个乡,西坡区二乡,共4个乡、1504户、7093口人,耕地面积34472亩。三是新解放区。封建势力非常牢固且从未触及,土地状况分布不合理,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占人口多数的贫雇农只占有少量土地,生活十分贫困。地主、富农依靠所拥有的大量土地收地租、雇长工、放高利贷,大肆盘剥农民,多数地主、富农还兼营工商业和半工业作坊。他们在政治上依府官府,横行乡里,广大贫苦农民承受着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即永正、宫河、罗川3个区和西坡区三、四、五3个乡,共29个乡、9823户、62519口人,耕地面积293831亩。以上二、三两种地区,共33个乡、11327户、69312口人,耕地面积328303亩,是土改的主要区域。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庆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发布的《土地改革布告》。9月28日,中共正宁县委制订《关于土地改革工作计划》。11月13日,中共庆阳地委批复正宁县成立土改委员会。从1950年10月26日至1951年4月20日,全县分两期开始了土地改革。第一期从1950年10月26日开始,1951年2月10结束,完成了五、六、七3个区的土地改革;第二期从1951年2月25日开始,4月20日结束,完成了二、三、四3个区的土地改革。整个土改运动经历培训骨干、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果实分配、建立健全乡村组织等阶段。在土改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和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坚持“稳步前进,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了适合不同地区的工作方针。在收复区,主要是确定地权,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在有利于团结、生产的原则下,对清算、征购和反倒清算后部分地主,特别是富农仍留有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土地;个别地主富农收回土地;少数地方土地分配不公等问题,采取抽补调剂办法予以解决。在新解放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新土改法和有关新区土改的指示精神,坚持:(1)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农村中多余房屋;(2)征收半地主式富农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以外的大量出租土地;(3)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团体在农村占地及其他公地;(4)征收工商业原在农村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5)征收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力而出租的人均占有土地数量超出当地人均占有土地200%以外的土地;(6)保护中农、富裕中农的土地及其财产;(7)保护工商业的合法经营;(8)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除土地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其余由农会接收,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对地主也同样分给一份,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全县进行土改的地区,共没收征收各类土地42707.9亩,同时没收地主耕畜266头,各种农具2549件,房产204间,庄基场面808处,粮食559.4石。全县有15152人分得了土地和财产。
  划分阶级成分是整个土改工作重要的一环。土改区采取了个人自报、民主评议、全乡农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地主成分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出榜公布的方法。在划分阶级成分中,西坡区揭发出地主漏报土地1500多亩,漏网地主亦被追查出来。全县共划定地主82户,半地主式富农51户,富农44户,小土地出租者53户,中农6127户,贫农4681户,雇农407户,工商业者29户,其他成分80户。
  湫头区袁永西:家有男全劳1人,未参加主要劳动,雇工1人,有牛4只,有自住庄基2院窑洞7只,有自耕塬地24.5亩、山地60亩,雇人耕种,年收入折合小麦41.07石,有出租塬地24亩、坡地80亩,年收麦租子12.75石;收入全部系剥削所得,本人不劳而食,故被定为地主。
  湫头区袁忠义:全家15口人,其中男全劳3人,2人从事主要劳动(含劳1人当兵),半劳1人附带劳动,雇工1人,住所有自住庄基2院窑8只,出租庄基2院窑7只,有牛3头、驴1条,有自耕塬地121亩、山地38亩,年收入折合小麦63石,出租塬地35亩、山地200亩,年收租折合小麦23.8石;该家占有土地超过了当地地主每户平均量,连续3年剥削量均超过了25%,出租土地均超过自耕和雇人耕种的1倍以上,故定为半地主式富农。
  湫头区王成禄:本人年已64岁,1口人,有土地80亩(系他兄弟的地。在民国三十二年(1943),因兄弟王福成患疯病出外至今无踪影,他便得了该地),全部出租,每年收麦租子8.4石,共收了8年。所收租子全部交给本村解富元(后被订为地主)家中使用,每年由解家供给其吃穿,他给解家放羊做零活。王成禄被定为小土地出租者。
  永和区范改过:有地191.5亩,自己耕种112.亩,年收入23石8斗5升,出租土地80亩,收租3石7斗;放账12块白洋,折合麦3石6斗,得息3块白洋,折合麦子1石零8升;自己参加劳动,又雇长工1人,长工工资3石5斗(吃的2石在外)。剥削量为41.9%,故定为富农。头区五乡苟仁村赵敬坤:全家5口人,有土地37亩,驴1条,牛2头,还有少量农具,本人不给人做活,故被定为中农。
  为确保土改顺利进行,全县先后成立1个县级土改法庭和1个区分庭,受理不法分子破坏土改及地权、债务纠纷案件68起(县级土改法庭受理47起,区分庭受理21起)。土改中,先后斗争批判李兴林(湫头区)、刘怀玉(湫头区四乡)、先子骏(永正区六乡)、姚秉辉(永和区)、王魁文(宫河区)、安养性(罗川区一乡)、姚长俊(罗川区六乡)、袁保树(湫头区)、王俊章(西坡区山河乡)、王前策(西坡区山河乡)等10多名恶霸地主。永正区六乡恶霸地主先子骏在土改中破坏农民果实,出卖土地45亩,赠送出土地18亩,出卖骡子3头(得白洋200元),分出牛2头,砍伐树木21棵,疏散仓粮2石5斗,隐藏农具(犁)2张、新门1合,并出外逃避20多天,影响了土改的顺利进行。1951年元月15日,在后文乐村召开全乡斗争批判先子骏大会时,有人在怀里暗藏了杀猪刀子,准备和其拼命。后经说服,群众方转变为有秩序的诉苦声讨。永和区在召开斗争批判姚秉辉大会时,适逢雨天,但到会群众还有3千多人,一些从未参加过社会活动的妇女也英勇地参加了斗争。许多斗争会都可以看到路近的人排着队,路远的人坐大车骑牲口赶来参加斗争,人们在斗争会上理直气壮地驳斥地主的诡辩。经审判,先后被判处死刑的恶霸地主有7人,判处1月以上6个月以下徒刑的有8人,判处7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人,判处5年至20年徒刑的有2人,交群众监督管制劳动的有10人。
  分配土地后,贫苦农民欢天喜地,个个诚心诚意地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和毛泽东。1951年过元旦时,永正区二乡60多名群众经劝阻无效后,到农会和土改工作团住地,和土改工作队员一同过新年,他们有拿挂面的,有提鸡蛋的,也有捉鸡的。宫河六乡雇工徐宗慕在分得土地后喜悦地说:“假若不是毛主席,我给人拉上几年长工,也分不上这七亩地。”后在徐正义家买下的毛泽东画像前连叩了几个头。五区李致甲说:“要不是土改,我一辈子都得不到这二亩地!”永和区四乡群众说:“我分的地虽然不多,但分配得很公平,反正从今以后再不给地主交租子了!”湫头区六乡群众说:“咱们分了土地又分了粮食,前半年不愁吃,后半年不装租,咱们不富裕还得了呀!”土地分配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地主政策执行太宽。湫头区六乡给地主每人留8大斗麦子,实际到夏收还吃不完。该区群众斗争所得的果实,至少还有6个地主没有赔偿。如地主刘希珍等,苛榨农民的财物及评议后转移的财产(一骡一驴)只出了十几万元。恶霸地主李兴林欠农民斗争果实100石,只交了6石4斗,其余均未拿出。领导上没有抓紧,干部也放得很松,群众都不满意。1951年11月5日至1953年1月18日,全县分两期进行颁发土地证和房窑所有证工作。第一期为四、五、七区的21个乡,从1951年11月5日开始,至1952年1月20日结束。抽调干部93名,集中学习培训3天,先利用10天时间在四区三乡进行试办,然后全面推开。第二期为一、二、三、六区的25个乡,从1952年11月5日开始,至1953年1月18日结束。抽调干部102名,平均每乡达到4名。两期颁证工作结束后,全县共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1500份。颁发土地证和房窑所有证工作的结束,完成土改的最后一个步骤。至此,全县土地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附:1.正宁县各分区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表5—2,4张,见本章末)2.正宁县各分区土地改革没收征收统计表(表5—3,4张,见本章末)3.正宁县各分区、全县土地改革分配统计表(表5—4,5张,见本章末)4.正宁县土改中废除及停付债务统计表(表5—5,见本章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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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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