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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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13
颗粒名称: (三)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
分类号: K263
页数: 2
页码: 229
摘要: 1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绥德县义和镇召开干部会议,作出彻底完成边区土地改革和认真进行整党的决议。在此精神的指导下,在民国三十六年古历10月至12月,新正县共抽地1,025亩,分给123户,其中富农补地64亩,中农补地175.5亩,贫佃雇农补地785.6亩,抽房22间,窑11孔,分给9户无处住的农民,还有71户得到场面。三区五乡孙村126户、600口人,共有土地2940.5亩,人均4.9亩。新正县在孙村搞了土改试点。随后在马栏等地区进行土改。这次土改在初期推行了晋绥经验,出现了 “左”倾错误,挖了地主富农的底财,驱赶了他们的牛、羊牲畜,对他们乱轰乱斗、扫地出门等。同时,粗估冒摸部分中农的土地和财产,把部分中农错划为富农,分配了他们的土地。
关键词: 新正县 改革土地制度

内容

民国三十六年(1947)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1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绥德县义和镇召开干部会议,作出彻底完成边区土地改革和认真进行整党的决议。在此精神的指导下,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古历10月至12月,新正县共抽地1,025亩,分给123户,其中富农补地64亩,中农补地175.5亩,贫佃雇农补地785.6亩,抽房22间,窑11孔,分给9户无处住的农民,还有71户得到场面。三区五乡孙村126户、600口人,共有土地2940.5亩,人均4.9亩。新正县在孙村搞了土改试点。随后在马栏等地区进行土改。这次土改在初期推行了晋绥经验,出现了 “左”倾错误,挖了地主富农的底财,驱赶了他们的牛、羊牲畜,对他们乱轰乱斗、扫地出门等。同时,粗估冒摸部分中农的土地和财产,把部分中农错划为富农,分配了他们的土地。
  民国三十七年(1948)2月,新正县根据中共中央上年12月米脂县杨家沟会议精神,对土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纠正了 “左”的错误,并在以后的土改中,认真贯彻了西北局提出的 “抽补调剂 ”的方针,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并解决了过去分配土地时质量和数量不均等的问题。
  在此项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具体办法:(1)对非法收回土地的地主、富农,如果在3年或5年内由于种种原因,土地占有量和中农、贫农相当,已改变成分者,不再退回所收土地,但应在群众中检讨认错;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富农,不仅要退回夺得的土地,而且要赔偿产量。(2)经过土地调整,能够解决缺地、少地问题的山后地区,一般不应动用公田、庙产。如果部分农民缺地少地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或者个别农户因耕地偏远,质量太差,耕作确有困难,可以抽出一些公田予以解决。(3)在地广人稀的山区,为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山区,对地主、富农在山区 “拉吊庄 ”耕种的土地,一般不作调整,仍归本人所有。(4)在调整土地中,坟地归原主所有。无人管理、祭奠的古坟地,可调剂给缺地的农民。(5)在生产运动中开垦的土地,谁开垦,谁所有,不作调整。在全面复查、调剂土地的过程中,进一步丈量登记了所有土地,确定了所有权,颁发了土地证。
  对于以前曾进行过土地改革,后又被地主、富农 “反水 ”夺取的土地,因当时敌人还占优势,而尚未进行土地调整的地区,如一区五、六、七等乡,主要是打击土豪顽绅,消灭反动势力,整顿和巩固政权。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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