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512 |
颗粒名称: | (二)征购地主的土地给农民 |
分类号: | K263 |
页数: | 2 |
页码: | 228-229 |
摘要: | 引导农民把清算减租运动转入到土地改革运动,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12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发布《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规定“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 ”。还规定一般地主超过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之50%以上的土地由政府予以征购,地价最高不得超过该地平年2年收获量之总和,最低不得低于该地平年1年的收获量。家境贫苦无力缴付者,经县政府批准即可免付;土地公债分10年还清,年息5%,每年到期的土地公债,可以抵交农业税。民国三十六年3月,国民党军队发动对陕甘宁边区的重点进攻,先后占领新正县全境。 |
关键词: | 新正县 土地革命斗争 征购地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