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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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08
颗粒名称: 第二阶段
分类号: K263
页数: 1
页码: 227
摘要: 民国三十一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又作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同年10月、12月,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先后公布《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租佃条例(草案)》。这些文件提出了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减租运动,保护农民佃权的方针政策。民国三十一年10月至次年1月,西北局召开高干会议,确定新区的生产中心是减租。新正、新宁2县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工作起步较晚,且只限于一般性的号召,没有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起来斗争,直至西北局民国三十二年10月作出《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开展减租的决定》发布后,才开始有所改变。民国三十三年2月,配合春耕生产,开始减租工作。
关键词: 新正县 第二阶段 减租减息运动

内容

从民国三十一年(1942)1月到民国三十三年(1944)底。民国三十一年(19421)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又作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同年10月、12月,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先后公布《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租佃条例(草案)》。这些文件提出了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减租运动,保护农民佃权的方针政策。其要点是:①维护各地已颁布的关于定租的减租率,不作统一规定;②维护各地农民佃权习惯,禁止地主任意变更租佃形式;③规定活租减租率,地主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的三成;④民国二十八年(1939)2月以前欠租一律豁免。民国三十一年(1942)10月至次年1月,西北局召开高干会议,确定新区的生产中心是减租。新正、新宁2县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工作起步较晚,且只限于一般性的号召,没有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起来斗争,直至西北局民国三十二年(1943)10月作出《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开展减租的决定》发布后,才开始有所改变。民国三十三年(1944)2月,配合春耕生产,开始减租工作。由于一开始注意加强农会的作用,使佃户能够很好地组织起来,向地主进行斗争,因而进展很快,短期内就取得较大成绩。新正县减租前租额为1130.53石,经过算账,减租689.22石。三区有佃农417家,地主87家,租地6385.5亩,原租额652.59石,新订租额262.6石,减租390石,减轻每户佃农受剥削量0.94石,削弱每户地主剥削量4.48石。在减租斗争中,一般采取由上而下的检查和发动小型斗争的办法,有些地方由群众先行告状,再由政府出面,处罚不法地主;有些地方则由地主的佃户共同起来和地主算账退租。由于各级政府严格执行了保佃的法令,农民的阶级觉悟普遍提高。地主玩弄的各种对抗减租政策的花样,均被农民识破,促进了减租运动的深入发展。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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