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507 |
颗粒名称: | 第一阶段 |
分类号: | K263 |
页数: | 2 |
页码: | 226-227 |
摘要: | 从民国二十六年中共中央提出 “减租减息 ”政策,到民国二十九年初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发布前。这一阶段前期,除新宁县个别地区执行了减租政策外,新正县只停留在宣传阶段,未具体实行。后期减租进入立法阶段,由于地主利用 “三三制 ”进行抵制破坏,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民国三十年《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新正县县、区、乡三级参议会和政府都实行“三三制”民主改造,各地的农会或宣布取消,或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在群众集会上强调交租交息,不谈减租减息。有的地主甚至手持《施政纲领》向农民讨租。 |
关键词: | 新正县 第一阶段 减租减息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