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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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07
颗粒名称: 第一阶段
分类号: K263
页数: 2
页码: 226-227
摘要: 从民国二十六年中共中央提出 “减租减息 ”政策,到民国二十九年初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发布前。这一阶段前期,除新宁县个别地区执行了减租政策外,新正县只停留在宣传阶段,未具体实行。后期减租进入立法阶段,由于地主利用 “三三制 ”进行抵制破坏,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民国三十年《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新正县县、区、乡三级参议会和政府都实行“三三制”民主改造,各地的农会或宣布取消,或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在群众集会上强调交租交息,不谈减租减息。有的地主甚至手持《施政纲领》向农民讨租。
关键词: 新正县 第一阶段 减租减息运动

内容

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中共中央提出 “减租减息 ”政策,到民国二十九年(1940)初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发布前。这一阶段前期,除新宁县个别地区执行了减租政策外,新正县只停留在宣传阶段,未具体实行。后期减租进入立法阶段,由于地主利用 “三三制 ”进行抵制破坏,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民国三十年(1941)《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新正县县、区、乡三级参议会和政府都实行“三三制”民主改造,各地的农会或宣布取消,或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在群众集会上强调交租交息,不谈减租减息。有的地主甚至手持《施政纲领》向农民讨租。地主还采用撤佃倒佃、威吓佃户、重新丈量、增加亩数、收回好地、租出坏地、大斗收租、提高租额、改定租为活租、改包山为亩数、假典、假卖、讨收陈租、造假账假约,以及诱骗佃户、明减暗不减等方式抵抗减租。
  此间的民国二十九年(1940),湫头区五、六、七3个原已进行过土改的乡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原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悉被地主、富农收回,也有畏于地主、富农势力,农民自动交回的。地主、富农除以年限算收租子外,也有少部分地主给分得地的农民每亩地罚10斤麦面,令交给驻地的国民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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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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