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抗日战争时期新正县的减租减息运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06
颗粒名称: 二 抗日战争时期新正县的减租减息运动
分类号: K263
页数: 3
页码: 226-228
摘要: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了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于民国二十六年8月决定 “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其时,正宁地区在土地问题上存在两类不同地域。这些地区基本废除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绝大部分地区土地分配给农民。另一类是未进行土改的地区,即这些地区土地相当集中,大多数农民自己没有土地。针对这两类不同情况,党领导的土地工作也有了明显区别。这一时期区内的减租运动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
关键词: 新正县 土地革命斗争 减租减息运动

内容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了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8月决定 “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其时,正宁地区在土地问题上存在两类不同地域。一类是进行过土改的老解放区。这些地区基本废除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绝大部分地区土地分配给农民。另一类是未进行土改的地区,即这些地区土地相当集中,大多数农民自己没有土地。针对这两类不同情况,党领导的土地工作也有了明显区别。具体为:在经过土地分配的地区以协调主佃关系、禁止地主富农反攻倒算,巩固土地革命成果,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不受侵犯为重点;在未经过土地分配的地区,停止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贫雇农,以减租减息来解决地主与农民的关系,逐步削弱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这一时期区内的减租运动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中共中央提出 “减租减息 ”政策,到民国二十九年(1940)初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发布前。这一阶段前期,除新宁县个别地区执行了减租政策外,新正县只停留在宣传阶段,未具体实行。后期减租进入立法阶段,由于地主利用 “三三制 ”进行抵制破坏,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民国三十年(1941)《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新正县县、区、乡三级参议会和政府都实行“三三制”民主改造,各地的农会或宣布取消,或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在群众集会上强调交租交息,不谈减租减息。有的地主甚至手持《施政纲领》向农民讨租。地主还采用撤佃倒佃、威吓佃户、重新丈量、增加亩数、收回好地、租出坏地、大斗收租、提高租额、改定租为活租、改包山为亩数、假典、假卖、讨收陈租、造假账假约,以及诱骗佃户、明减暗不减等方式抵抗减租。
  此间的民国二十九年(1940),湫头区五、六、七3个原已进行过土改的乡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原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悉被地主、富农收回,也有畏于地主、富农势力,农民自动交回的。地主、富农除以年限算收租子外,也有少部分地主给分得地的农民每亩地罚10斤麦面,令交给驻地的国民党军。
  第二阶段。从民国三十一年(1942)1月到民国三十三年(1944)底。民国三十一年(19421)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又作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同年10月、12月,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先后公布《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租佃条例(草案)》。这些文件提出了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减租运动,保护农民佃权的方针政策。其要点是:①维护各地已颁布的关于定租的减租率,不作统一规定;②维护各地农民佃权习惯,禁止地主任意变更租佃形式;③规定活租减租率,地主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的三成;④民国二十八年(1939)2月以前欠租一律豁免。民国三十一年(1942)10月至次年1月,西北局召开高干会议,确定新区的生产中心是减租。新正、新宁2县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工作起步较晚,且只限于一般性的号召,没有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起来斗争,直至西北局民国三十二年(1943)10月作出《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开展减租的决定》发布后,才开始有所改变。民国三十三年(1944)2月,配合春耕生产,开始减租工作。由于一开始注意加强农会的作用,使佃户能够很好地组织起来,向地主进行斗争,因而进展很快,短期内就取得较大成绩。新正县减租前租额为1130.53石,经过算账,减租689.22石。三区有佃农417家,地主87家,租地6385.5亩,原租额652.59石,新订租额262.6石,减租390石,减轻每户佃农受剥削量0.94石,削弱每户地主剥削量4.48石。在减租斗争中,一般采取由上而下的检查和发动小型斗争的办法,有些地方由群众先行告状,再由政府出面,处罚不法地主;有些地方则由地主的佃户共同起来和地主算账退租。由于各级政府严格执行了保佃的法令,农民的阶级觉悟普遍提高。地主玩弄的各种对抗减租政策的花样,均被农民识破,促进了减租运动的深入发展。
  第三阶段。从民国三十四年(1945)3月到次年减租清算运动开始。这一时期减租和查租并举。新正县自民国三十二年(1943)以来,虽然普遍进行减租运动,一般都较深入地执行减租法令,但仍存在着缺点。首先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往往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佃户在减租后,获得的利益不易巩固,有些佃户直至减租结束也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其次,减租工作经常性检查坚持不够;第三,有些地区减租法令贯彻执行不彻底;第四,民国三十三年(1944)至翌年初,减租工作停顿,致使有的地主乘机收回土地,转当转卖,使佃户的佃权无所保障。为此,新正县即开展减租和减租复查工作。在复查中,召开佃户会和地主、佃户座谈会,宣传减租条例和新的标准,提高了佃户起来进行减租的自觉性。同时,对国民党顽固军蚕食新正县时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收回去的土地进行了清算,重新归还给原分得户。减租减息政策在新正县的实行,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激发了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以后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调整了根据地各阶级、阶层的关系,从经济上团结了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根据地,支持了长期抗战。但各地减租减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抗战胜利后,又有少数地主采取各种手段,变相提高租额,拒不减租或明减暗不减。因此,新正县的部分地方,地主对佃农剥削的情况还比较严重。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