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四年(1935)8月,新正县苏维埃政权建立。接着,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在新正县三嘉塬举办土改工作训练班,学习土改政策,部署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区域普遍开展土地革命。训练班结束后,关中特委负责人唐洪澄带领工作组,在新正县阳坡头南岭村进行土改试点。因这次试点采用了 “左”的政策,提出给地主不分地,给富农分坏地。同时,还没收了一部分中农的土地和财产,引起这部分人的不满,所以土改没有取得成功。后又在新正县湫头区湫头乡再次试点,这次则纠正了不给地主、富农分地的作法,从而使土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接着,分成两个工作组,在新正县二区(三嘉塬)、一区八乡(石家湾子,回民乡)进行土地分配工作。对地主的土地没收,对富农的余额土地征收。征收的标准是:平地5亩以上,山坡地10亩以上,远僻山坡地20至30亩以上。清查了农户人口及田地远近肥瘦等情况,在原耕地基础上,核定土地和人口应分的田数。讨论通过后宣布,确定分得田地的所有权。在不巩固地区,只是宣布政策,暂不土改。但在工作中发生“左”的倾向,即侵犯了中农利益,也把地主迁到山区开荒。随后都进行了纠正。
新正县大规模的土改工作先后于11月和12月开始,前后进行了4个多月,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春结束。工作组下去后,与县、区土地干部一起,依靠贫农团,首先宣传土地政策,登记土地。接着“依照他干什么事,剥削别人,或被别人剥削,及生活好坏,为决定阶级的主要标准 ”,经贫农团研究决定,划分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豪绅等阶级成分。在此基础上,以乡为单位,将所有土地按山、塬、川等不同地质,分为上、中、下三等,搭配分。给地主只留一份够自力耕种的土地及农具,其余全部没收。富农只没收出租部分,逃亡地主的土地全部没收。同时,宣布地主的出租地谁种归谁,超出或低于平均水平的,另行调剂。土地分完后,县土地委员会向得地群众颁发了土地证,并在地头插了牌子,分别注明户主、亩数及地畔四至,从政治上肯定了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证书的格式大致是:(表5—1)经过分配,各阶层农民对土地的占有量基本平衡。据统计,开展土改的新正县有一、二、三区及马栏区的刘家店子、核桃坪等17个乡;新宁县有一区(含今西坡、月明2乡)的三、四、五、六乡,二区的一、二、三乡,三区的三、四乡及四区的1个乡共30多个乡。这次分配土地,关中特委负责人执行王明 “左”倾路线,分配了部分中农的土地,侵犯了中农的利益。据1950年5月4日《正宁县收复区地主夺回农民分得土地材料》称:“在苏维埃土地革命时,湫头区五、六、七3个乡计有被分配土地户(地主、富农)58户,分得地者94户,共计分出土地2215亩。1935年进行了纠偏工作。”民国二十五年(1936)春,国民党包围陕甘宁边区的东北军围攻关中特区,新正县的地主、富农趁机反攻倒算,夺回被分配的土地。反“围剿 ”初步胜利后,新正县在收复区发动群众,打击地主富农的 “反水 ”活动,收回被夺去的土地。同时,根据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第九次会议《关于苏区农民土地问题的决定》和西北办事处印发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纠正上年土改中 “左”的错误,只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和富农高租额出租的土地,坚决退还中农被分配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