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顷塬分配土地的尝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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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04
颗粒名称: (一)五顷塬分配土地的尝试
分类号: K263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民国二十一年6月底,陕甘游击队在南邑、湫头一带休整。此时,中共陕西省委派李艮来部队巡视工作,提出20天内完成五顷塬平均分配土地的任务。这次土改执行的是中共中央《关于陕甘边游击队的工作及创造陕甘边新苏区的决议》中所规定的政策原则,即对 “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地主不得分配;富农只分给一份劳动的份地”。但就在李艮部署土改的同时,国民党驻山河的晁团已进占了从湫头塬到寺村塬周围的村庄要道,完成了对游击队的包围。由于大敌当前,游击队被迫撤退转移,群众不敢要地,五顷塬土改宣告失败。同年的 “十月革命节”,正式成立了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即南梁苏维埃政府。随着苏区的发展,逐步扩大分配区域。
关键词: 新正县 土地革命斗争

内容

民国二十一年(1932)6月底,陕甘游击队在南邑、湫头一带休整。此时,中共陕西省委派李艮来部队巡视工作,提出20天内完成五顷塬平均分配土地的任务。这次土改执行的是中共中央《关于陕甘边游击队的工作及创造陕甘边新苏区的决议》中所规定的政策原则,即对 “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地主不得分配;富农只分给一份劳动的份地”。但就在李艮部署土改的同时,国民党驻山河的晁团已进占了从湫头塬到寺村塬周围的村庄要道,完成了对游击队的包围。由于大敌当前,游击队被迫撤退转移,群众不敢要地,五顷塬土改宣告失败。
  次年冬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春,陕甘边区第三路游击队政委张仲良带领游击队来到湫头一带,领导五顷塬、孟家河、龙咀子、洞子沟等村的贫苦农民,没收分配了赵老八、郭进发、郭全儿、赵秉义等地主的土地198亩。部分地主、富农迫于形势,交出出租的土地,烧毁契约。当时,分配土地的原则是“谁租种,归谁有”,指片划界,不丈量,并宣布废除所有租债契约。
  民国二十三年(1934)秋,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新苏区建立。同年的 “十月革命节”,正式成立了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即南梁苏维埃政府。南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依照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决议案》精神,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和法令。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没收地主的土地、牛羊、粮食、庄宅和其他财产,以及富农剥削的部分土地和财产,分给贫雇农或缺乏土地、牲畜的中农。对于地主家庭中参加劳动的成员,留给其能够维持生活的土地和财产。第二,川台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山地根据需要和耕种能力按户划块。同时,实行土地和青苗一起分配,以满足农民的迫切要求。第三,红军家属有分得好地的优先权。凡家在苏区的红军战士,都分给土地;白军士兵暂不分配给土地,应分部分暂留作公地。第四,根据地中心区域分配土地,边沿地区暂不分配。随着苏区的发展,逐步扩大分配区域。分配土地以区为单位进行,各区之间互相调剂余缺。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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