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正县的土地革命斗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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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03
颗粒名称: 一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正县的土地革命斗争
分类号: K263
页数: 4
页码: 223-226
摘要: 新正县的土地革命,始于陕甘边苏区的创建时期。但这次革命未能着手解决土地问题,真正提出分配土地,始于当年7月。此时,中共陕西省委派李艮来部队巡视工作,提出20天内完成五顷塬平均分配土地的任务。这次土改执行的是中共中央《关于陕甘边游击队的工作及创造陕甘边新苏区的决议》中所规定的政策原则,即对 “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地主不得分配;富农只分给一份劳动的份地”。但就在李艮部署土改的同时,国民党驻山河的晁团已进占了从湫头塬到寺村塬周围的村庄要道,完成了对游击队的包围。由于大敌当前,游击队被迫撤退转移,群众不敢要地,五顷塬土改宣告失败。
关键词: 新正县 土地革命斗争

内容

新正县的土地革命,始于陕甘边苏区的创建时期。民国二十一年(1932)初,在陕甘游击队成立时,中共中央就指示,首先必须 “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起来没收一切地主绅士、祠堂庙宇及帮助反革命的富农的土地,将它平均分配给劳动者、雇农、贫农和中农”。因此,游击队所到之处都要开展 “帮助穷苦工农起来分配豪绅地主的粮食、财产和土地”的斗争。当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谢子长领导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集中20多天时间,在寺村塬发动群众组织农民赤卫军,召开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寺村塬革命委员会”(陕甘边革命委员会),没收了西城村土豪刘西坤,于家庄土豪赵元亨,琴宅村土豪赵秉义的粮食、牛羊,处决了赵元亨及狗腿子巩德科等2人。但这次革命未能着手解决土地问题,真正提出分配土地,始于当年7月。现按分配土地的区域及时间,分别叙述如下:(一)五顷塬分配土地的尝试民国二十一年(1932)6月底,陕甘游击队在南邑、湫头一带休整。此时,中共陕西省委派李艮来部队巡视工作,提出20天内完成五顷塬平均分配土地的任务。这次土改执行的是中共中央《关于陕甘边游击队的工作及创造陕甘边新苏区的决议》中所规定的政策原则,即对 “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地主不得分配;富农只分给一份劳动的份地”。但就在李艮部署土改的同时,国民党驻山河的晁团已进占了从湫头塬到寺村塬周围的村庄要道,完成了对游击队的包围。由于大敌当前,游击队被迫撤退转移,群众不敢要地,五顷塬土改宣告失败。
  次年冬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春,陕甘边区第三路游击队政委张仲良带领游击队来到湫头一带,领导五顷塬、孟家河、龙咀子、洞子沟等村的贫苦农民,没收分配了赵老八、郭进发、郭全儿、赵秉义等地主的土地198亩。部分地主、富农迫于形势,交出出租的土地,烧毁契约。当时,分配土地的原则是“谁租种,归谁有”,指片划界,不丈量,并宣布废除所有租债契约。
  民国二十三年(1934)秋,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新苏区建立。同年的 “十月革命节”,正式成立了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即南梁苏维埃政府。南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依照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决议案》精神,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和法令。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没收地主的土地、牛羊、粮食、庄宅和其他财产,以及富农剥削的部分土地和财产,分给贫雇农或缺乏土地、牲畜的中农。对于地主家庭中参加劳动的成员,留给其能够维持生活的土地和财产。第二,川台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山地根据需要和耕种能力按户划块。同时,实行土地和青苗一起分配,以满足农民的迫切要求。第三,红军家属有分得好地的优先权。凡家在苏区的红军战士,都分给土地;白军士兵暂不分配给土地,应分部分暂留作公地。第四,根据地中心区域分配土地,边沿地区暂不分配。随着苏区的发展,逐步扩大分配区域。分配土地以区为单位进行,各区之间互相调剂余缺。
  (二)新正县的土改民国二十四年(1935)8月,新正县苏维埃政权建立。接着,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在新正县三嘉塬举办土改工作训练班,学习土改政策,部署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区域普遍开展土地革命。训练班结束后,关中特委负责人唐洪澄带领工作组,在新正县阳坡头南岭村进行土改试点。因这次试点采用了 “左”的政策,提出给地主不分地,给富农分坏地。同时,还没收了一部分中农的土地和财产,引起这部分人的不满,所以土改没有取得成功。后又在新正县湫头区湫头乡再次试点,这次则纠正了不给地主、富农分地的作法,从而使土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接着,分成两个工作组,在新正县二区(三嘉塬)、一区八乡(石家湾子,回民乡)进行土地分配工作。对地主的土地没收,对富农的余额土地征收。征收的标准是:平地5亩以上,山坡地10亩以上,远僻山坡地20至30亩以上。清查了农户人口及田地远近肥瘦等情况,在原耕地基础上,核定土地和人口应分的田数。讨论通过后宣布,确定分得田地的所有权。在不巩固地区,只是宣布政策,暂不土改。但在工作中发生“左”的倾向,即侵犯了中农利益,也把地主迁到山区开荒。随后都进行了纠正。
  新正县大规模的土改工作先后于11月和12月开始,前后进行了4个多月,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春结束。工作组下去后,与县、区土地干部一起,依靠贫农团,首先宣传土地政策,登记土地。接着“依照他干什么事,剥削别人,或被别人剥削,及生活好坏,为决定阶级的主要标准 ”,经贫农团研究决定,划分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豪绅等阶级成分。在此基础上,以乡为单位,将所有土地按山、塬、川等不同地质,分为上、中、下三等,搭配分。给地主只留一份够自力耕种的土地及农具,其余全部没收。富农只没收出租部分,逃亡地主的土地全部没收。同时,宣布地主的出租地谁种归谁,超出或低于平均水平的,另行调剂。土地分完后,县土地委员会向得地群众颁发了土地证,并在地头插了牌子,分别注明户主、亩数及地畔四至,从政治上肯定了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证书的格式大致是:(表5—1)经过分配,各阶层农民对土地的占有量基本平衡。据统计,开展土改的新正县有一、二、三区及马栏区的刘家店子、核桃坪等17个乡;新宁县有一区(含今西坡、月明2乡)的三、四、五、六乡,二区的一、二、三乡,三区的三、四乡及四区的1个乡共30多个乡。这次分配土地,关中特委负责人执行王明 “左”倾路线,分配了部分中农的土地,侵犯了中农的利益。据1950年5月4日《正宁县收复区地主夺回农民分得土地材料》称:“在苏维埃土地革命时,湫头区五、六、七3个乡计有被分配土地户(地主、富农)58户,分得地者94户,共计分出土地2215亩。1935年进行了纠偏工作。”民国二十五年(1936)春,国民党包围陕甘宁边区的东北军围攻关中特区,新正县的地主、富农趁机反攻倒算,夺回被分配的土地。反“围剿 ”初步胜利后,新正县在收复区发动群众,打击地主富农的 “反水 ”活动,收回被夺去的土地。同时,根据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第九次会议《关于苏区农民土地问题的决定》和西北办事处印发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纠正上年土改中 “左”的错误,只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和富农高租额出租的土地,坚决退还中农被分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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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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