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民国时期(1911—1949)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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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01
颗粒名称: 五 民国时期(1911—1949)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223
摘要: 清宣统三年(1911)的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结束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但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农村中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存在,封建地主阶级仍然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封建佃租仍然是农村中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革命派孙中山试图解决封建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在其同盟会纲领中提出”在土地问题上。试图实行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制“革命前的地价“革命后上涨的地价,但由于孙中山逝世过早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性”也曾多次颁布过有关土地法规。但实质仍是保护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所有制 民国时期

内容

清宣统三年(1911)的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结束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中华民国。但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农村中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存在,封建地主阶级仍然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封建佃租仍然是农村中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革命派孙中山试图解决封建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在其同盟会纲领中提出 “平均地权”的口号后,又提出 “耕者有其田 ”的主张。在土地问题上,试图实行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制。其方法是 “核定天下地价 ”,由国家照价征税,照价收买;革命前的地价 “仍属原主所有 ”,革命后上涨的地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但由于孙中山逝世过早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性,其理想与主张未能付诸实施。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后,也曾多次颁布过有关土地法规,但实质仍是保护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据资料记载,庆阳地区在民国初期,土地绝大部分被地主阶级所占有,官府横征暴敛,财主霸田占产,广大农民几乎全部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为生。如宫河镇南庄村大地主王宝珊(商号曰 “祥盛魁”)拥有数百顷良田(其中陕西泾阳有水地300多亩),该村方圆十四五个村庄都有他家的佃户,并且在陇东、兰州、河西、宁夏、陕西等地有商号10多处。秦家店子甸里村大地主李治德,全家3口人,就占有四郎河沿岸半条川的土地,当地群众多是他家的佃户。此外,山河王阁的杨俊财,罗川萧水的安养性,都拥有大量土地和许多生产资料。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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