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秦汉时期(前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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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497
颗粒名称: 一 秦汉时期(前221—220)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218-219
摘要: 秦王政二十六年,秦完成统一。始皇三十一年,诏令:“废井田,开阡陌,使黔首自实田。”彻底废除阻碍社会发展的井田制,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按亩纳税,推行名田制。秦每夫授田百亩,在此基础上,还按军功、爵位封赏土地。《史记 ·商君列传》载:“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说明秦朝已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进行买卖,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正式上升为国家土地制度。刘秀推行的度田被阻后,面对小农破产、人民流亡的现实,便推行 “假民公田 ”制,即把国有荒地和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生产。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所有制 秦汉时期

内容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秦完成统一。始皇三十一年(前216),诏令:“废井田,开阡陌,使黔首自实田。”彻底废除阻碍社会发展的井田制,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一说 “实”为开垦田地之意),按亩纳税,推行名田制。秦每夫授田百亩,在此基础上,还按军功、爵位封赏土地。规定:“斩一敌首赐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在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史记 ·商君列传》载:“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说明秦朝已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进行买卖,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正式上升为国家土地制度。
  汉袭秦制。初期,汉高祖刘邦采取 “赋民公田 ”、“重农抑商 ”和“招集流民,复故爵田宅 ”,轻徭薄赋,使农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文帝即位后,匈奴大举掠入北地,“虏人民畜产甚多 ”,汉将颖阴侯灌婴、车阳侯张相如等先后屯军北地,抗击匈奴。此后数十年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家给人足 ”。至汉武帝时,由于战争连年不断,“损五万之师,糜亿万之资费,继四年之劳 ,”使百姓流离,而商人、地主趁机疯狂兼并土地。为此,元狩四年(前119)推行 “算告缗”,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经营手工业者,凡四千钱抽一算;有车者每年抽一算。并将大批田宅收回官府。此举大大削弱了商人、地主的势力。同时,广开公田,曾三次招募和迁徙山东等地灾民及免罪吏民在北地、安定等地安家落户,设苑养马,屯田戍边,使本区域农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西汉末年,贵族官僚大量兼并土地,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农民不断起义。孺子婴初始元年(8),外戚王莽篡夺汉室政权,于翌年改国号为“新”。实行“王田制 ”。命令全国民间的土地改称 “王田 ”,私人不得买卖,田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与宗族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授田,即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王莽“托古改制 ”的目的是抑制土地兼并,但由于当时土地私有制正处在发展时期,地主豪强不肯交出土地,所以王莽既没有把土地授给人民,反而触犯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3年后,新莽政权不得不宣布废除 “王田制 ”。
  刘秀建立东汉王朝后,为了限制豪强大家兼并土地,于建武十五年(39)下令各州郡清查田亩数量。因查田从不同侧面触及豪强地主和农民的利益,从而遭到武装反抗,史称“度田事件 ”。刘秀推行的度田被阻后,面对小农破产、人民流亡的现实,便推行 “假民公田 ”制,即把国有荒地和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生产。接受假田的人,前三五年内免除租税,国家还向其贷放种籽、粮食和耕具,数年后,再向国家缴纳 “假税 ”承担其他义务。史载东汉政府采取 “假民公田 ”的办法颇具成效。从公元66年至公元105,年的40年间,朝廷曾施行假民公田20余次,大量流民被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但至东汉后期,豪强地主则不可一世,他们不仅占据着大片庄园,自给自足,就连山林川泽也据为己有,使绝大多数农民名义上成为佃农,实际上沦为农奴。山林川泽的私有化和农民的农奴化,使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更加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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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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