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原始社会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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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4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原始社会土地制度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217
摘要: 据考古调查,在10万年前,正宁地区就有古人类的活动。当时,人们过着原始群居生活,主要从事采集和狩猎活动。到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社会形态为原始社会,已出现原始农业、畜牧业和制陶工业。有血缘关系的氏族是当时社会的经济单位,氏族结成部落和部落联盟。他们选择近水高燥的台地聚村而居,形成原始自然村落。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归整个氏族共有。这种由氏族公社和种族部落共同占有、共用分享土地收益的土地管理形式,就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因此,其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土地公有制。正宁的先民们已脱离取无定旨、用无定时的窠臼,在塬面地区,开始垦殖利用土地,从而进入农业定居阶段。
关键词: 正宁县 原始社会土地制度

内容

据考古调查,在10万年前,正宁地区就有古人类的活动。当时,人们过着原始群居生活,主要从事采集和狩猎活动。到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社会形态为原始社会,已出现原始农业、畜牧业和制陶工业。有血缘关系的氏族是当时社会的经济单位,氏族结成部落和部落联盟。他们选择近水高燥的台地聚村而居,形成原始自然村落。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归整个氏族共有。这种由氏族公社和种族部落共同占有、共用分享土地收益的土地管理形式,就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在人类进入到母系氏族公社后,尽管人们和土地的关系还非常简单、原始,但在长期生存的基础上,先民们用火烧荒,用石铲、木锄等简陋工具整地,并种植粟、黍等农作物,逐步进行动物的驯化饲养。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端落后,人们每开发少许土地都要付出极为艰辛的代价,所以先民只能依靠集体的力量,用简陋的石制工具去战胜自然,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其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土地公有制。
  母系氏族社会末期,人类进入传说中的 “三黄五帝”时代。正宁的先民们已脱离取无定旨、用无定时的窠臼,在塬面地区,开始垦殖利用土地,从而进入农业定居阶段。经考古研究,先民定居村落的房屋呈半地穴式或类窑洞式,有的文化堆积层厚达3米之多,足以证明在距今约七八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正宁先民们就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披荆斩棘,打渔狩猎,刀耕火种,开拓着中华民族的发展道路,创造着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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