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机构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是根据开展业务量的大小分递次设置的。1991年3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首先成立了山河、榆林子、宫河3个建制镇的土地管理所,均为股级事业单位,每所定编2人。1996年8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分别成立了永正、周家、永和、湫头4乡土地管理所,均为股级事业单位,每所定编2人。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乡镇和县土地管理局双重领导,业务以县土地管理局为主。月明、西坡、罗川、五顷塬、三嘉5个未设专门土地管理所的乡,均配备1名专职土地管理员。乡(镇)以下各行政村配备1名兼职土地管理检查员,各自然村配备1名兼职土地管理信息员。2.国土资源机构2002年7月,山河、榆林子、永正、宫河、周家、永和、湫头土地管理所改名为国土资源所。2005年4月,撤销山河、榆林子、永正、宫河、周家、永和、湫头7个国土资源所,成立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永和所3名,其他所各4名。同年7月,国土资源中心所改称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的职能是:(1)监督检查农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是巡查、制止农村违法占地案件,并配合县局或受县局委托查处违法占地案件。(2)调查、摸底、审查、呈报农民建宅用地,并对有审批指标的农村居民请求动工建房的,进行现场划拨。(3)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和年检。(4)开展日常业务工作:①宣传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②按照县局要求,搞好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③受县局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④授权调查处理本辖区内土地和矿产权属纠纷;⑤配合县局搞好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⑥在县局指导下,搞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⑦管理好本所职工,落实各项制度。(5)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国土资源所所长职责:(1)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制订所内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内容,实施奖惩办法。(3)经常不定期地召开所务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带头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工作中去。(4)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5)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领导与工作人员的关系,正确掌握好各项工作的动态情况。(6)组织全所职工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职位及职责机关管理员职责:(1)组织承办会议,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2)负责本所党务、政务、文秘、信息、劳资、档案、安全、保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3)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文件的收转、登记、审核、制发工作。(4)配合县局搞好国土资源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5)管理本所财务和财产,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和矿产管理费用的收缴、管理以及上缴工作。(6)负责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员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建宅用地计划指标分解、呈报工作。(2)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建宅用地的调查、摸底、审查、呈报工作,并对有审批指标的农村居民请求动工建房的,进行现场划拨。(3)在县局指导下,搞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4)参与建设项目(主要为农民建宅用地)选址、定点及竣工后的跟踪管理工作。(5)负责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地籍和矿产管理员职责:(1)负责搞好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和年检工作。(3)受县局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配合县局搞好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5)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和矿产资产、各类数据综合统计、档案资料整理以及土地和矿权市场管理工作。(6)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土地监督检查员职责:(1)宣传和执行国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监督检查农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是巡查、制止农村违法占地案件,并配合县局或受县局委托查处违法占地案件。(3)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4)贯彻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5)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各项制度。(6)负责本辖区内群众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授权调查处理土地和矿产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