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2)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3)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4)负责土地资产、各类土地综合统计、地籍档案资料整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5)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落实城乡地籍信息化管理。(6)会同制定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和指标任务分解及建设用地报批。(7)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论证、选址、定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8)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